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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理工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发布日期:2021-05-20    作者:     浏览次数:

    桂林理工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照《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桂林理工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修订草案)》。

    第二条  桂林理工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简称桂林理工大学科协,英文名称Guil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ssociation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由桂林理工大学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科技工作者的群众团体,是学校党委和行政联系全校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学校科技工作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桂林理工大学科协宗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团结动员全校科技工作者,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为全校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实施科教兴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服务,为学校建设高水平大学做贡献。

    第四条  桂林理工大学科协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的指导。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主动开展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的学术交流活动,活跃学术思想,推动学科发展,促进科技创新。

    第六条  做好挂靠学校的自然、工程、管理、人文社科、交叉和边缘科学等学术团体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  指导研究生、大学生科协开展活动,鼓励和引导学生崇尚科学,组织支持在校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指导在校生参与科研工作,提升学生科技素质,培养科技后备力量。

    第八条  开展科技战略研究,组织全校科技工作者参与学校科学技术政策制定、重大事务协商,发挥科学决策、民主监督,提出意见建议。

    第九条  服务大学学者(青年科技人才),为学者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搭建平台。开展调研访谈,反映学者建议、意见和诉求,向有关部门推荐学术兼职人才。

    第十条 服务师生组织开展日常性科普活动,面向社会开放科普基地及大型实验室,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科技创新服务社会功能。

    第十一条  弘扬科学精神,组织学术成果评选,宣传表彰和推荐突出成果(人才)及先进事迹。推动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学校科学道德建设学风建设。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二条  桂林理工大学科协的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凡认同本协会章程并符合会员条件的,均可申请入会。

    第十三条  团体会员由校内各类科技学会、协会、研究会提出申请,经本协会批准后成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申请需由本人提出,经本协会批准后成为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桂林理工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修订草案)》,执行桂林理工大学科协的决议和决定,开展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代表参加桂林理工大学科协会员代表大会,参加桂林理工大学科协活动,对科协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个人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个人会员的义务:遵守《桂林理工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修订草案)》;执行桂林理工大学科协的决议和决定;完成桂林理工大学科协委派的各项任务。

    个人会员的权利:优先享受桂林理工大学科协服务,对协会工作有监督权、建议权和批评权,要求协会维护其权益,自由退会。


    第四章 领导机构

    第十六条 桂林理工大学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以下简称“桂林理工大学科协委员会”)由科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的科协委员组成,是桂林理工大学科协的领导机构,委员会下设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条 桂林理工大学科协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桂林理工大学科协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代表大会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桂林理工大学科协常委会决定。

    第十八条 桂林理工大学科协代表大会的职责:

    1.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和批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4.选举产生桂林理工大学科协委员;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桂林理工大学科协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桂林理工大学科协委员会指导桂林理工大学科协工作,桂林理工大学科协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桂林理工大学科协常委会召集。

    第二十条 桂林理工大学科协委员会职责:

    1.执行科协代表大会的决议,指导桂林理工大学科协工作;

    2.选举产生桂林理工大学科协常务委员、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3.制定科协工作计划,审议工作总结;

    4.组织学校科技人员开展各种活动;

    5.批准桂林理工大学科协委员会委员的变更和增补;

    6.筹备组织召开下届桂林理工大学科协会员代表大会。

    7.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桂林理工大学科协委员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桂林理工大学科协常委会行使桂林理工大学科协委员会职责,指导桂林理工大学科协工作。桂林理工大学科协主席主持常委会工作。

    第二十二条 桂林理工大学科协常委会闭会期间,由科协秘书长主持工作。桂林理工大学科协秘书处挂靠科技处,负责科协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桂林理工大学科协常委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桂林理工大学科协顾问。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四条  桂林理工大学科协的经费来源:

    1.学校拨款;

    2.捐赠;

    3.资助;

    4.科技服务等事业收入;

    5.其它来源。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桂林理工大学科协。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桂林理工大学科协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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