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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9    作者: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3〕225号)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桂市监函〔2023〕3586号)要求,请积极动员、精心组织本单位优秀专利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1、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2、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3、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4、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5、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6、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4项。

    二、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1.院士推荐

    (1)院士推荐意见书1份(纸件,需院士签名,附院士证书复印件)(同专业领域的两名院士可联名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每名院士仅限推荐1次);

    (2)项目资料1份(电子件)。

    2.单位推荐

    (1)推荐函1份(纸质和电子件,正式公函,纸件加盖公章);

    (2)项目资料1份(电子件)。

    每个推荐项目资料包含:

    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

    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其中,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填写专利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应当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上的备案证明;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③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三、时间要求

    1.由我局推荐参评的项目,申报人请于2024年1月9日前交科研院成果科,2024年1月10日前需将申报材料(光盘或U盘)统一采用EMS快递方式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以快递寄出日为准)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2.院士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推荐、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推荐、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自荐的申报项目,请将申报材料于2024年1月22日前采用EMS快递方式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处。逾期(以快递寄出日为准)不予受理。

     3.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的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5日。材料统一采用EMS快递方式报送,不接受现场申报,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以快递寄出日为准)推荐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四、附件

    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pdf

    2.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发明 实用新型,2023年修订版).docx


    请拟申报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人及时将参评项目报备科学技术研究院成果科,随时关注评选工作相关进展。联系人:黄翔、刘勇平,联系电话:13978383245,0773-5891646.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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