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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11-25    作者:     浏览次数:

    广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实施方案

    (桂科政字〔2020〕37号)

    为了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更好地推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尊重科研规律、尊重科研人员,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充分释放创新活力,激励科研人员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潜心研究、攻坚克难,提升我区科技实力,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广西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不编制经费预算科目。规定科研项目经费总预算,不编制经费预算科目,赋予科研单位和团队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

    简化项目过程管理。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减少过程检查。

    强化项目承担单位监管责任。项目承担单位应对项目经费进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优化项目经费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项目资金信用管理机制,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并承担相应责任。

    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由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严格依据任务书在项目实施期末进行一次性综合验收,不分别开展单独的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

    二、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

    (一)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

    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是指在总预算不变的前提下,科研项目经费支出不设科目比例限制,在保证科研顺利进行的条件下,可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自主决定各科目的经费支出,不得列支基建费。

    (二)实施项目

    广西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广西高端外国专家与国(境)外创新人才引进项目、东盟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入桂工作计划项目和港澳台英才聚桂计划项目。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一)工作分工

    项目经费包干制工作由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处牵头,基础研究处和外国专家服务与引进智力处配合实施。

    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各承担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科研项目资金的监管。

    (二)经费管理

    本方案涵盖的广西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以附件细则规定为准,未明确的按照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经费现行管理办法执行。

    广西高端外国专家与国(境)外创新人才引进项目、东盟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入桂工作计划项目和港澳台英才聚桂计划项目按照《广西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资助类项目经费“包干制”实施细则》执行。

    四、附则

    本方案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当出现不一致情况时,以本方案为准。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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