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费用的组成及支付
各类专利申请其费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方费用和代理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官方费用(简称“官费”)及代理费用应在专利申请前由发明人(设计人)通过内部转账从科研经费中支付到学校“专利专项基金”账户(即0000000404“专利申请费、专利年费”),并在摘要备注缴费信息(包括主要发明人名称、年份、类型、件数),如:张XX2019年5月申请1件发明、1件实用新型,最后内部转账单及专利缴费清单(附件2)统一交财务办理,操作流程请看附件1。注意:以学校名义申请专利的必须签订《桂林理工大学专利申请承诺书》(附件3),交科技处备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类型 |
第二申请人是否符合专利收费减缴 |
发 明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
官费 |
代理费 |
合计 |
官费 |
代理费 |
合计 |
官费 |
代理费 |
合计 |
学校为唯一申请人 |
|
560 |
800 |
1360 |
170 |
300 |
470 |
170 |
300 |
470 |
学校为第一申请人 |
符合 |
1070 |
800 |
1870 |
335 |
300 |
635 |
335 |
300 |
635 |
不符合 |
3450 |
800 |
4250 |
1105 |
300 |
1405 |
1105 |
300 |
1405 |
注:(1)专利收费减缴条件(按照财税[2019]45号和《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2)官费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最新收费标准收取,并由学校统一缴纳给国家知识产权局。
(3)代理费按照《桂林理工大学专利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桂理工科[2019]6号)文件收取。
收费说明:
(1)学校为唯一申请人:发明专利1360元/件、实用新型470元/件、外观设计470元/件。
(2)学校为第一申请人:分为两种情况:
第二申请人符合专利收费减缴条件的发明专利1870元/件、实用新型635元/件、外观设计635元/件;
第二申请人不符合专利收费减缴条件的发明专利4250元/件、实用新型1405元/件、外观设计1405元/件。
(3)学校为非第一申请人的请自行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