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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专报》 征稿启事

    发布日期:2018-09-30    作者:     浏览次数:

    根据全区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促进社科界更好地服务于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工作大局,现向全区广大专家学者长期征集《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专报》(以下简称《成果专报》)稿件。具体事项如下:

    一、编报宗旨

    《成果专报》是致力于服务自治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的内部参阅简报,旨在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现实和理论问题,重点推送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对实践有重要指导意义的优秀研究成果,搭建社科研究工作者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贡献才智的渠道和平台。

    二、征稿对象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承担者、全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承担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承担者、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承担者、其他省部级以上项目承担者、自主开展研究的社科工作者。

    三、稿件要求

    (一)稿件为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成果,以应用对策研究成果为主。基础理论研究要关注学术前沿问题,成果要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对策研究要聚焦决策需求,针对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家安全和战略利益、重大公共政策等方面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以及干部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作深入分析研究,成果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二)选题要突出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有思想性、战略性、前瞻性;观点鲜明,重点突出,文字精练(限3000字左右);重要事实、数据、引文要标注出处,核实准确无误,文责自负。

    (三)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四)已通过其他渠道报送的成果不在征稿范围内;已投《成果专报》的稿件不得同时一稿多投,避免重复采用报送。

    四、表彰奖励

    (一)自治区社科规划年度项目(含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自筹经费项目、马基地项目、委托项目等)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专报》采用1次及以上,在完成项目研究后,可申请免于鉴定结项;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被《成果专报》采用的,向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等成果载体推荐报送,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得到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的,在完成课题研究后,可向全国社科工作办申请免于鉴定结项。

    (三)未曾获得各类项目研究资助的成果被《成果专报》采用的第一作者,以相关选题申报自治区社科规划年度项目,经专家评议符合要求的,优先立项。

    (四)研究成果得到中央领导同志批示并被有关决策部门采纳吸收的,将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向作者所在单位发出通报表扬函。对工作组织较好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将给予通报表彰。

    五、稿件受理

    (一)全年受理投稿。作者自投稿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采用意向通知的,稿件可自行处理。

    (二)投稿时请注明属于哪一类项目研究成果及项目名称、结项情况等,并附上主要作者的单位名称、职称职务、固定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相关信息。

    (三)稿件如需有关单位和部门审定的,由作者负责送审并提供单位和部门是否同意报送的书面意见。

    (四)稿件电子文本发送至自治区社科工作办指定邮箱(如研究内容涉密,请标注密级,将文稿刻录光盘后送交)。邮件主题写明“《成果专报》投稿”。

    本征稿启事可在本单位网站上挂载。如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请与自治区社科工作办联系。

    通讯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03号自治区社科工作办

    邮政编码:530022

    联系电话:0771-58632580771-5898479(兼传真)

    电子邮箱:gxskghb@sina.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20220


    附件:往期送阅件样稿


    区社科规划办送阅�?2018年第10期(总第16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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