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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21    作者:     浏览次数:

    科研[2015] 2号

    学校各单位:

    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旨在鼓励广大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优秀成果,进一步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资助对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工具书等。

    三、申报范围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为国家社科基金26个学科。其中,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涉密成果除外)三个单列学科,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和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鼓励退休科研人员申报。

    (二)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须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60%),并且是尚未出版的中文学术专著或学术资料汇编、工具书等。少数民族文字成果须同时附规范汉字稿。

    (三)申报成果须政治方向正确,学术上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目前先进水平。申报成果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四)申报成果须由三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或全国社科规划办指定的出版社(名单附后)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相应信誉责任。已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须通过相关出版社推荐申报。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可由一至二名专家推荐。

    (五)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成果不属于基础研究类学术专著,包括: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性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研究报告、教材、软件,译著,等等;

    2.成果完成不足80%(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不足60%);

    3.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或虽满2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须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注明申报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或未提交答辩的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

    4.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严重不符合学术规范;

    5.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

    6.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7.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的成果;

    8.同期申请了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内容相同或相近成果申请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

    9.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须附相关证明);

    10.不同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

    11.成果距上次申请未立项不足一年。

    五、资助强度

    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资助强度与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一般为20万元。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金额。

    六、申报截止日期及材料要求

    (一)课题申报者请登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项目管理—项目申报与结项—后期资助项目”栏目),或在本通知附件下载2014年12月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用计算机填写。于2015年3月9日或9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书(一式3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成果介绍》活页(一式6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3.申报成果6套(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同时报送7套书稿和7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4. 电子光盘,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成果概要、附件、申报信息汇总表等所有申报数据,光盘上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二)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本申报通知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联系人:廖帅,电话:5893577。

    科技处

    2015年1月21日

    附件:目前暂定的推荐申报出版机构名单(56个)

    人民出版社、学习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央党校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联书店、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九州出版社、民族出版社、国家图书馆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文化艺术出版社、军事科学出版社;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远东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天津古籍出版社、黄山书社、吉林人民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湖北人民出版社、广东人民出版社、四川人民出版社、重庆出版社、陕西人民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国防大学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南京大学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吉林大学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南开大学出版社、中山大学出版社、四川大学出版社、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兰州大学出版社、安徽大学出版社。

    1.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

    2.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

    3.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

    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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