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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5年上半年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02    作者: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2015年上半年广西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现已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按预定计划到期且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申请延期后到期的项目。

    2.专利项目不纳入结题范围。

    二、结题条件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题条件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可申请结题: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后的要求相符。

    2.结题的项目要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成果,且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资助”或“广西高校人文社科

    ××项目资助”等字样(含题名、立项编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4.无法按原项目约定组织实施,确需调整项目内容、考核指标或研究期限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经我厅批准延期的项目,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将予以终止。

    5.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需要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学校科研部门审核后提交教育厅审批。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结题支撑材料(研究成果报告或论文复印件,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与结题申请书装订在一起)、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广西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申请表(1份);

    2.获得教育厅经费资助的项目,在《结题申请书》最后一页的“经费决算表”必须加盖学校财务部门的公章。

    3. 结题材料的全部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glutkyc@163.com(邮件名称请注明项目类型和负责人姓名,例:广西教育厅项目结项-某某)

    4. 请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结项材料交至屏风南校区办公楼科技处214社会科学办公室; 逾期提交材料将放入下半年的结题计划中。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联系人:廖帅,苏聪学,联系电话:5893577。

    科技处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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