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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自治区科技奖励办公室关于增选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奖励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05    作者: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增选国家科技奖励评审专家的通知》(国科奖字〔2019〕35号)要求,为做好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奖励评审专家的增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选范围

    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凡符合增选条件的科技工作者,均可通过单位推荐报名。不接受个人直接报名。

    二、增选条件

    (一)国家级专家。见附件1的基本条件和注意事项。

    (二)自治区级专家。

    1.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学态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审项目。

    2.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敏锐的技术洞察力和较强的学术判断能力,熟悉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及市场动态。

    3.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评审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5.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自治区优秀专家、博士生导师可放宽至65岁,两院院士年龄不限。

    6.重点推荐以下人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自治区优秀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十百千人才工程”的专家;博士生导师、博士;现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特别是科研、教学、生产一线的专家和学科带头人,广西优势、特色产业和支柱产业的科研、生产专家;国家级、自治区级(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者。

    三、推荐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19年12月8日前将《科技奖励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glutkyc@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黄老师,李老师,2539779。

    附件: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增选国家科技奖励评审专家的通知fujian1.pdf

    2.科技奖励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 fujian2.xls

    3.学科分类与代码fujian3.doc

    科技处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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