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接自治区实施质量强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质量强桂办公室)文件,为规范并有效开展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县长质量奖等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桂政发(2018) 19号)等文件要求,自治区质量强桂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区公开征集自治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员。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一)全区范围内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等从事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石化、电力、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物流快递、旅游、餐饮、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以及金融、保险、房地产、客运服务、IT服务、信息咨询等服务行业)、工程质量、人居质量及各类专业质量活动的人员(公务员除外),外省的评审专家另行征集。
(二)根据2013年12月13日原自治区质量兴桂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聘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的通知》,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员资格于2017年12月12日有效期满,要继续保留此项资格,原评审员需重新参加本次公开征集,经继续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再重新聘任。
(三)曾获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正奖)的企业或组织,需推荐1名熟悉卓越绩效管理的管理人员参加本次评审员征集。
二、征集条件
申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员资格,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具有大学或大学以上的文化程度,接受过企业管理、质量管理、营销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的系统培训,掌握现代管理的理论、方法和技术;
(三)具有五年以上的质量管理、技术或专业工作经历,有丰富质量管理实践经验,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抽出时间接受评审任务,年龄不超过65岁;
(四)掌握《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评审方法和技巧,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准确、快速的反应能力,具有全面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能力、书写能力、独立判断和沟通能力;
(五)能认真履行评审人员职责,按要求完成评审任务,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公正严明、保守秘密;
(六)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三、申报材料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申报表》书面及电子文档各一份(见附件);
(二)身份证(必须)、学历学位证书(必须)、职称证书(必须)、执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荣誉资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四、征集程序
(一)具备资格条件的人员,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实性材料复印件(含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相关荣誉证书、学术研究成果和其他资质证明材料等),于2019年8月16日下午5:00前交到科技处208,同时发送电子档到科技处邮箱glutkyc@163.com。
(二)自治区质量强桂办公室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需要进行初步筛选。
(三)自治区质量强桂办公室将组织初选入围者进行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的,由自治区质量强桂办公室聘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员,并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库。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翔,电话:0773-5891868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