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8〕209号)已下发,详见科技部通知(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8/201810/t20181019_142296.htm)。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报
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有意申报的单位(个人)请于2018年10月30日8:00至12月2日24:00网上填报预申报书。具体详见附件项目申报指南。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聪学
联系电话:0773—2539779
QQ群:147913818
四、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处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