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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与进展报告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7    作者: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与进展报告工作现已启动,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二)材料提交时间

    为不影响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经学校统筹安排,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务必在2019214前将结题材料在系统内提交至依托单位审核(越早提交越好),并于2019225前将正式版结题报告(A4双面打印)一式2份打印,签章齐全后交至学校科技处(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章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前往财务处盖章),在提交最终结题报告纸质材料前烦请各位项目负责人保持通讯畅通。

    二、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根据学校的统筹安排,请相关负责人在2019110前在国家基金系统内容完成进展报告的提交,进展报告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自然科学基金委按有关规定处理,我校也将未及时报送基金委本年度进展报告的负责人记录在案。

    注:结题当年的项目以及2018年立项的项目不用提交进展报告,ISIS系统会提示是否要提交进展报告。

    不清之处,请联系项目管理科侯笑娜。联系电话:2539779(雁山)、5891646(屏风),QQ群:147913818

    科技处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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