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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1    作者:     浏览次数:

    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高校重点实验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工作部署,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桂教科研〔2018〕20号)要求,决定开展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重点对高校科研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全面深入开展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教育,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措施,建立健全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领导责任制、责任体系以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防、遏制科研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以全区高校科研实验室为主,检查重点为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领导责任制建立和责任体系建设、安全自查制度落实及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三、检查对象和内容

    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检查内容包括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近3年发生安全事故、自查自纠不力、安全管理不到位的科研实验室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检查工作以学校自查为主,自查时间为2018年8月至9月25 日。

    (二)各高校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附件1),对本校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

    (三)各高校要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上一轮检查提出问题而没有整改到位的地方,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四)各重点实验室于9月25日之前,将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8)和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经实验室主任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科技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glutkyc@163.com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

    附件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fujian1.docx

    fujian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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