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我区与院士的创新合作,充分发挥院士及其团队对我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打造创新发展名片的引领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科技厅决定开展第四批广西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建立工作站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广西行政区域内注册,运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社会信用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配备相应的研发设备、实验场地,为工作站配置有一支10人以上、拥有副高职称或博士学历5名以上,具备较强的合作研发创新或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科研团队。其中,院士及其团队的固定研发及办公场地在300平方米以上。
(三)具有前期工作基础。已与1名以上院士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签订有工作站建站协议及1项以上研发创新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已满1年并已取得一定的前期成果。
(四)具有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良好的科研创新和生活条件。
(五)具有分工、进度、目标明确且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通过工作站的建设和运行,能有效促进建站单位和我区行业的创新发展。
二、申报流程
(一)网络填报。
申报单位通过科技处要账号后,登录管理平台,在导航菜单→我的工作→申请→广西院士工作站建站中填写《广西院士工作站建站申报书》,上传附件材料。填写完成后,在线提交主管部门审核及填写意见。审核同意后,申报单位在线提交自治区科技厅,系统生成申报材料正式版PDF。
(二)纸件报送。
申报单位从管理平台下载《申报书》及附件材料PDF,打印一式三份,双面打印,报送科技处。
(四)时间节点。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8年8月2日前,完成网络填报。于8月15日前,完成纸件报送。
三、有关要求
(一)重点支持自治区主席院士顾问服务单位(进站院士为对应的在聘院士顾问)申报工作站。优先支持广西院士后备人选依托单位、广西科技重大专项牵头单位申报工作站。
(二)工作站建设期为三年,自治区科技厅将组织开展中期和期满绩效评估,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已认定的工作站需要增加或变更进站院士,且增加或变更院士的技术合作领域与原领域一致的,使用现有账户,按第四批广西院士工作站申报流程申请;院士的技术合作领域与原领域不一致的,新注册账户,按第四批广西院士工作站申报流程申报。
四、联系方式
科技处
联系人:莫凌云、苏聪学
电 话:0773-5891646
附件:
1、广西院士工作站建站申报书
20180703173118793.doc
2、第四批广西院士工作站评审大纲
20180703173220854.doc
科技处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