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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欧盟委员会环境生物技术合作研究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2    作者:     浏览次数:

    关于转发《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欧盟委员会环境生物技术合作研究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欧盟委员会(EC)签署的合作文件以及双方共同组织的研讨会所确定的合作内容,2018年双方共同资助中欧双方科学家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项目。

    一、项目说明

    1.项目设置

    本项目只受理整体申请,每个项目的整体申请课题设置为3个。项目申请包括1份“项目申请书”和3份独立的“课题申请书”,注意项目各课题之间的有机联系,不受理针对部分研究内容或一个课题的申请。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其中1个课题的申请人,负责提交“项目申请书”和所承担的“课题申请书”。课题申请人负责提交各自承担的“课题申请书”。

    每个课题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总项目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合计不得超过5个。

    2.资助领域:“环境生物修复新技术”领域(New biotechnologies for environmental remediation),领域具体说明详见附件。

    3.申请代码:中文申请书的申请代码1必须选择C01填写,不符合此要求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4.资助强度:项目总资助强度每项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直接费用),而且每个课题的资助强度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直接费用),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用。

    5.资助项目:2个项目。

    6.项目执行期:4年(2019年1月至2022年12月),申请人应按管理办法要求提交项目进展报告,项目执行期结束后应提交结题报告。

    7.申请程序及要求:中欧双方申请人须分别按照双方资助机构的要求提交申请。

    欧方申请链接:http://ec.europa.eu/research/participants/portal/desktop/en/opportunities/h2020/topics/ce-biotec-04-2018.html

    二、申请资格

    1.中方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中欧双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

    3.欧方合作者应符合EU对成员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向EU提交申请。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限项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中欧(NSFC-EU)合作研究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1.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2.上年度获得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课题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3.作为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申请人申请本项目,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包括项目申请人和课题负责)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总数限3项的范围(参与承担或者参与申请的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除外)。

    4.《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老师积极申报。并于1月19日前与我们联系,以备做好审查和推荐工作。

    《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欧盟委员会环境生物技术合作研究项目申请指南》具体通知地址: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72596.htm

    联系人:苏聪学

    电话:2539779

    科技处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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