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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生命科学部关于受理2017年度科学部应急管理项目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8    作者: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近日发布了《生命科学部关于受理2017年度科学部应急管理项目申请的通知》,具体内容附后,请申请人查阅相关通知及附加。

    有意申报者请通过ISIS申报系统在线提交电子版本,经学校审核确认后,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书及附件PDF文件一式二份送科技处(雁山校区行知楼B座612室,屏风校区南校区办公楼208室)。系统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3日,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4日。

    有意申报者请提前联系科技处,以便科技处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联系人:苏聪学,联系电话:0773-2539779

    科技处 2017年9月28日

    原文链接: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42/info71366.htm

    生命科学部关于受理2017年度科学部应急管理项目申请的通知

    为激励原始创新,鼓励前沿探索,及时发现并资助生命科学领域可能产生重要突破的研究方向,生命科学部现公开受理2017年度科学部应急管理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拟资助的主要范围

    (一)有明显的学术思想创新的研究项目;

    (二)在国外从事基础研究工作两年(含)以上,2017年3月后回国且未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

    申请第一类项目的,请提供相应类型800字左右的情况说明;申请第二类项目的,请提供大使馆或者领事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材料。请将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电子版与纸质版均需提供)。

    二、资助期限及资助金额

    2017年度生命科学部应急管理项目资助期限为1年期(资助期限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资助直接费用为20万元/项左右,计划资助50项左右,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三、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资格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3.作为项目负责人已获得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所有项目类型)资助的,不得申请。

    4.《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项目指南中生命科学部各学科提出的不予受理范畴的项目同样不予受理。

    考虑到资助项目数量有限,请各依托单位严格把关,控制申请规模。凡是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注意事项

    1.有意向申请该类项目的申请人可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按照申请书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在线撰写项目申请书。

    2.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应急管理项目”,亚类说明选择“科学部综合管理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研究项目”,根据申请的具体研究内容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以C开头的申请代码)。

    3.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预算编报须知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4.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5.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其他附件材料。

    6.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具体要求如下:

    (1)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2017年10月25日16时)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统一报送经依托单位及合作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

    (2)提交电子版申请书时,应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确认。

    (3)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时,还应包括本单位公函和申请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的不予接收。

    (4)可将纸质申请材料直接送达或邮寄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以免延误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生命科学部应急管理项目申请材料”。

    7.申请书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负责接收,材料接收工作组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行政楼101房间),邮编:100085;联系电话:010-62328591

    8.本应急管理项目咨询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生命科学部综合处;联系电话:010-62327200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生命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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