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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桂林市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5    作者: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桂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市政﹝2008﹞56号)文件要求,今年将开展桂林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坚持科学、民主、公平、公正评选原则。通过评奖,鼓励和调动我市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学术研究理论创新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促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进一步繁荣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参评成果的条件

    (一)评奖对象

    本次评奖参评成果的时限是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评奖范围

    1.申报参评成果作者的工作单位必须在桂林(桂林市所属单位,驻桂林单位)。桂林作者与外省、市作者合作的作品,桂林作者应为主编或桂林作者完成篇幅占总篇幅的50%以上;桂林作者是第一署名的,其完成的篇幅比例可放宽到30%。

    2.正式出版(含电子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公开发表的社会科学论文、调查研究报告。

    3.通过专家组鉴定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或其他课题研究成果。

    4.被桂林市党政部门或各县(区)采纳并产生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且有相应证明材料(以文件为依据)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

    5.同一作者在针对同一专题发表且在发表时注明的系列论文。

    6.个人或集体编辑出版的论文集或研究报告集,不能以专著参评,但允许作者选择其中论文或研究报告参评。系列丛书,不能以丛书编委会名义参评,但允许作者以其中相对独立的成果参评。

    7.以单位署名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参评。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参评: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含省部级);有版权或其他争议的社会科学成果;非学术性的成果,如大事记、概览、统计资料、文件、讲话、总结等;评委会成员的成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保密范围、不宜公开的成果。

    9.每位作者限申报2项成果(含合作成果),同一作者如有1项集体成果已由其他合作者申报,则只能申报1项成果。

    三、奖项和奖励

    本奖项为桂林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社科成果最高奖项。获奖者由桂林市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获奖证书作为考核、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享受有关待遇的依据。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

    本次的申报全部在学校的科研管理系统内进行,科研管理系统的网站为http://kyxt.glut.edu.cn/business/login.jsp,登入后点击“我的成果”—“获奖申报”中的“桂林市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进行申报,填写相关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上传的文件有:

    (1)《桂林市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word格式,6月28日前上传,否则不予申报)

    (2)申请成果的电子文档(论文、著作和研究报告的PDF格式,6月28日前上传,否则不予申报)

    申请成功后可在我的成果—获奖申报—已申报获奖中查看申报状态和进行修改删除,待科研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后请提交下列纸质材料至科技处社会科学办公室。

    1.《桂林市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3份,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2.成果7份,其中原件至少1份,其余6份可以复印,无需匿名处理。(成果是论文的必须彩印,包括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建议使用A3纸彩打中缝装订)

    3.所有申请材料请使用档案袋放在一起,并在档案袋封面写上申请人姓名、学院、所属二级学科和成果形式。

    4.请各申请人于2017年7月3日统一交至科技处南校区办公楼214。

    5.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其材料,不论获奖与否,评审结束后由桂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留档或处理。如特别要求退还的,在获奖成果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自行去桂林市社科联取回。

    请各学院广泛动员,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联系人:廖老师,联系电话,2539779(周一、周二),5893577(周三至周五)

    附件:

    相关附件.zip

    桂林理工大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科技处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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