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校科技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为指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鼓励和表彰我校拼搏在科技工作一线的优秀科技工作集体和科技工作者,促进我校科技工作健康快速发展,早日把桂林理工大学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理工大学,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13-2016年“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十佳科技工作者”及“十佳青年科技工作者”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二级学院和教师在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团队建设等方面的业绩。
二、评选范围
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学校下属从事教学科研相关活动的二级学院。
十佳科技工作者:全校正式在岗在编且从事科技及其相关工作的教职工。
十佳青年科技工作者:要求同上,且是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年轻教师。
注:所有参评单位和个人的业绩均要求以我校为第一单位。
三、评选名额
在各单位推荐申报的基础上评选出“科技工作先进集体”5个,“十佳科技工作者”10名,“十佳青年科技工作者”10名。
四、评选基本条件
所有参评业绩数据均以我校科研管理系统为准。
1、科技工作先进集体
学院学术风气浓厚、端正,学院领导班子精诚团结,高度重视科研工作,在2013.1—2016.12期间取得如下成绩(具备两项及以上即可申请):
(一)学院年度科研工作考评排名位居前三(文理学院分开考核排名,具体排名请详询科技处)。
(二)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科研平台。
(三)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科研创新团队。
2、十佳科技工作者
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德才兼备,刻苦钻研、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无学术造假行为,善于团结协作,在2013.1—2016.12期间取得如下成绩(具备两项及以上即可申请):
(一)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重大横向科研项目(单项项目到位经费:理工类50万以上,人文社科类30万以上,以勘察设计院名义签订的合同且经费进入勘察设计院账户的项目,需要持相关证明材料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备案)。
(三)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含)以上科研奖励1项。
(四)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3项。
(五) 作为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和导师)在SCI、EI、SSCI、CS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篇(含)以上。
(六) 获得授权专利1项且实现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金额达到5万元(含)以上。
对于在此期间以第一单位和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杰青、优青,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高级别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及以上的教师,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可以破格申请。
3、十佳青年科技工作者
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德才兼备,刻苦钻研、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无学术造假行为,善于团结协作,在2013.1—2016.12期间取得如下成绩(具备一项及以上即可申请):
(一)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重大横向科研项目(单项项目到位经费20万以上,以勘察设计院名义签订的合同且经费进入勘察设计院账户的项目,需要持相关证明材料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备案)。
(三)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含)以上科研奖励1项。
(四)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3项(排名前五)。
(五) 作为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和导师)在SCI、EI、SSCI、CS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7篇(含)以上。
(六) 获得授权专利1项且实现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金额达到2万元以上。
对于在此期间以第一单位和第一完成人获得广西杰出青年基金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及以上的教师,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可以破格申请。
五、申报程序
(一)科技工作先进集体评选采取“学院自由申报、科技处进行资格初审、学校最终审定”的方式;十佳科技工作者和十佳青年科技工作者评选采取“个人自由申报、学院初审推荐、科技处复审、学校最终审定”的方式,符合申报条件者可自由申请。
本次的申报全部在学校的科研管理系统内进行,科研管理系统的网站为http://kyxt.glut.edu.cn/business/login.jsp,登入后点击“我的成果”—“获奖申报”,填写相关信息和相关材料,流程如下:
(1)申报“2013-2016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的由副院长填写《2013-2016年“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申请表》并上传至科研系统。
(2)申报“2013-2016十佳科技工作者”的老师填写《2013-2016年“十佳科技工作者”申请表》并上传至科研系统
(3)申报“2013-2016十佳青年科技工作者” 的老师填写《2013-2016年“十佳青年科技工作者”申请表》并上传至科研系统
申请成功后可在我的成果—获奖申报—已申报获奖中查看申报状态和进行修改删除。
科研系统提交成功后,学院将纸质版《2013-2016年“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科技处,经科技处初审后,组织专家组审定并进行排名公示,学校最终审定,发布公文。
科研系统提交成功后,教师将纸质版《2013-2016年“十佳科技工作者”申请表》(附件2)或《2013-2016年“十佳青年科技工作者”申请表》(附件3)一式三份交至所在学院,经所在学院初审、排序、公示后签署推荐意见报科技处,由科技处组织专家组进行复审,确定“十佳科技工作者”、“十佳青年科技工作者”入选人员名单并公示,学校最终审定,发布公文。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徐旭、张鲜艳,5896579、5891868(屏风)或2539779(雁山)。
六、时间安排
(一)6月29日-7月6日,个人填写申报表并上传至科研系统,提交纸质材料到所在单位进行初审排序推荐,并进行2天公示;学院填写申报表至科研系统,纸质版提交至科技处进行资格初审。
(二)7月7日,学院提交“十佳科技工作者”和“十佳青年科技工作者”推荐排序名单及申报表至科技处。
(三)暑假期间,科技处将组织专家评审,结果公示之后行文发布。
(四)拟定于2017年教师节前后,召开2017年科技工作大会,进行表彰及颁奖。
七、奖励办法
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学校分别授予2013-2016年“科技工作先进集体”、2013-2016年“十佳科技工作者”和2013-2016年“十佳青年科技工作者”称号,个人称号的相关业绩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附件:1、学院推荐情况汇总表
2、2013-2016年“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申请表
3、2013-2016年“十佳科技工作者”申请表
4、2013-2016年“十佳青年科技工作者”申请表
附件.doc
桂林理工大学科技处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