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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17年度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2    作者: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2017年度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系统内退回基金的重新确认和新基金的申请

    1.对于2017年第一批次(3月份)已经报送纸质材料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面上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4类项目,由于经费资助额度调整,现已全部退回给申请者,申请者可以在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portal.gxst.gov.cn/egrantweb/)上修改申报书,按新的资助标准调增申请资助经费,并对申报书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等进行调整增加,研究期限不能修改,通过该信息平台于5月18日前重新提交项目申报书,不需要重新交纸质材料;

    2.对于第一批次(3月份)已经报送纸质材料的基金项目,申请资助金额也可以不用调增,但也必须于5月18日前重新在申报系统提交确认,不需要重新交纸质材料;

    3.对于第二批次申报的项目,全部按新的资助标准调增申请资助经费,并对申报书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等进行调整增加,起始期限20180101-X年1231,于5月15日前在系统提交申请书,待科技处审核通过后于5月17日前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4、从第二批次开始,广西基金已暂停创新团队和重大项目的申报。

    二、项目资助额度可以调整的仅限于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面上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4类

    (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调整为不超过10万元/项。

    (二)面上项目资助经费调整为不超过20万元/项。

    (三)重点项目资助经费调整为不超过50万元/项。

    (四)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调整为不超过80万元/项。

    上述金额指申请资助的总经费,包括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

    建议所有所有批次的项目申报人均按照经费上限申报,合理预算,同时制定科学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该通知仅适用于2017年的项目,往年的项目已签定合同,不能修改。

    除了经费预算按照新的标准执行外,其他要求按照《关于发布“十三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二版)的通知》(桂科计字〔2017〕38号)执行。

    联系人:李云翠 徐旭 苏聪学

    电 话:5896579;2539779

    科技处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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