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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30    作者:     浏览次数:

    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高校重点实验室:

    为保障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决定对全区高校各级各类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以下统称科研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对高校科研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高校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以全区高校科研实验室为主,检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检查内容包括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对于近2年发生安全事故、自查自纠不力、安全管理不到位的科研实验室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高度重视安全检查工作,做好自查自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积极有效整改,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功做法,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

    四、工作安排

    (一)本次检查以实验室自查为主,自查时间为2016年8月底至9月20日。

    (二)请各重点实验参照《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附件1),组织力量对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各重点实验室应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四)各重点实验室应于9月20日之前,将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和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经实验室主任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科技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glutkyc@163.com。

    附件:1.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

    2.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fujian1-2.doc

    科技处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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