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91号)的精神,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科技厅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暂行规定》(桂政办发〔2015〕135号),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决定征集2016年适宜转化的科技成果和科技成果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适宜转化科技成果项目
请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专利技术拥有人将适宜转化应用的科技成果项目(含已登记科技成果、已获各级政府奖励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项目、未登记科技成果)进行筛选,认真如实填写《适宜转化科技成果(技术)征集表》。此表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推介、竞价(拍卖)、挂牌交易等方面,其信息内容应全部为可公开。重点是征求为中小微企业服务、可转化和有市场需求的科技成果信息。每个单位可以填报多项适宜转化科技成果项目,并分别填写《适宜转化科技成果(技术)征集表》。
二、为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延长科技成果登记时限。
2015年1月,自治区科技厅暂停了科技成果鉴定工作;2015年6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科技成果鉴定审批工作不再纳入行政审批事项。为更好地促进我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做好衔接工作,对2011年1月1日起获得的科技成果,如没有及时进行登记的,可在2016年6月20日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修订)》第四条规定的7类成果进行登记,逾期不再受理。
从2016年7月1日起,新获得的科技成果应当分别在6个月内、12个月内进行登记,逾期不予以登记。
三、相关要求
1、有适宜转化科技成果项目的老师请于2016年5月15日前将项目信息表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科技处成果管理科,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电子文档至179914311@qq.com。
2、请需要对2011年1月1日后取得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的老师于2016年6月20日前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逾期科技厅将不予受理。
3、联系人:张海林、莫凌云,联系电话:5895238
fujian.rar
科技处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