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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广西科研院所大型仪器设备和实验室条件改善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2    作者: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直属科研院所的发展,加快科技经费预算执行进度,提升科研院所的创新能力和活力,根据《广西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6〕16号)及2016年自治区科技部门预算有关科研院所专项资金的管理改革要求,广西区科技厅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广西科研院所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和实验室条件改善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支持范围

    本次申报的项目为2016年度广西科研院所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和实验室条件改善专项项目,以“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统筹整合、注重绩效”为支持原则,主要用于支持培育科技创新平台(争创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开展协同创新(与企业和高校合作开展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等)、提供公共服务(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关科技服务等)三类项目。

    二、申报主体

    (一)广西科研院所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专项项目仅限部门预算隶属自治区科技厅的区直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检测站申报。

    (二)广西科研院所实验室条件改善专项项目仅限部门预算隶属自治区科技厅的区直科研院所申报。

    三、注意事项

    (一)专项项目要求凝练主题,围绕培育科技创新平台、开展协同创新、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一流科研院所的总体目标,结合各科研院所发展规划、重点研究领域和发展方向、学科与产业优势进行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完成建设任务所需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项目组成人员结构合理,团队合作能力较强。

    (三)项目负责人承担自治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按合同规定应当验收但尚未及时验收的,不得申报此次项目。

    (四)本次申报为2016年度广西科研院所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和实验室条件改善专项项目一次性申报,评审确定项目将全部列入2016年度预算安排。

    (五)各单位应根据要求积极组织申报,争取有足量项目入库备选。

    (六)对财政厅要求的涉及需要投资评审的项目,请各单位自行提前做好评审材料的准备,并随申报材料一同提交。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申报材料一式9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申请表(仅对拟购置单台(套)价格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另增加填写)(格式见附件),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存。不合格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二)我校纸质接收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17日中午下班前(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请各有关单位按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校科技处平台科,并同时将材料的电子版以电子邮件方式(主题标明:2016年广西科研院所专项项目申报材料+姓名)发送至glutkyc@163.com邮箱。

    (三)本通知附件须从广西科技信息网中相关通知下载,具体请登录http://www.gxst.gov.cn/zwgk/tzgg/sbtz/716017.shtml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海林 莫凌云 0773—5895238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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