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桂社科联[2016]8号”文件的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桂政发〔2007〕43号)规定,我校组织开展2016年广西第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时限
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或以其他形式取得参评资格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二)作者申报资格:
1.自治区内的作者(工作单位或常住户口属自治区的);
2.社会科学成果中以广西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为研究对象、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自治区外作者;
3.自治区内作者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台港澳地区)、国外作者合作的成果,自治区内作者应为第一作者;
4.每位作者限申报2项成果(含单位集体成果、合作成果排名前三名的成果),合作成果前三名(排名以原件为准,以姓氏笔画或以章节排序的以申报表为准)的作者均须在申报表合作者栏签名。同一作者如有1项合作成果已由其他合作者申报,则只能申报1项成果。广西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项目须经广西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办公室同意,否则不予受理。
5.仅以单位署名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参评。
6.已我校为依托单位申报的成果必须要有我校署名。
7.合作者排序以原件为准,合作者以章节或姓氏笔画为序的,以申报表为准(推荐单位须在合作者栏加盖公章)。
(三)参评成果类别与资格:
1.著作类:正式出版(含电子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国内出版社用外文出版的成果,要附中文翻译目录和较详细的中文章节内容提要。个人或集体编辑出版的论文集或研究报告集不能以专著参评,但允许作者选择其中论文或研究报告参评。系列丛书不能以丛书编委会名义参评,但允许作者以其中相对独立的成果参评。
2.研究报告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公开发表;
(2)具有厅级以上部门立项依据和结项证明材料;
(3)通过5位以上相关领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专家组成的专家组鉴定;
(4)被设区市或自治区党政部门采纳并产生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且有相应证明材料(以正式文件为准,并有采纳单位出示的被采纳及效益证明材料)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
3.论文类:公开发表。用外文发表的成果,附中文翻译件。系列论文必须是同一作者针对同一专题发表且在发表时注明为系列论文。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参评:
1.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2.有版权或其他争议的社会科学成果;
3.非学术性的成果,包括大事记、概览、人物传略、统计资料、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等(某些学术性很强的人物评传,经学科组鉴定合格的除外);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保密范围、不宜公开的成果;
5.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在国外出版和发表的成果不列入参评范围。
(五)成果日期的认定:
1.著作类成果以版权页注明的第1版日期为准。著作分册及系列论文等跨年度的,以最后一册(篇)出版(发表)日期为准。内容有较大变动的修订版以修订版出版日期为准,但必须附带原著以作对照;
2.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成果,以该刊物出版月期为准;
3.经专家组鉴定合格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或其他课题,以专家组鉴定日期为准;
4.被设区市及自治区党政部门采纳使用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以采纳出台的文件时间为准。
二、奖励
获奖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其通知书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级、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享受有关待遇的重要依据。每项获奖成果只制作一份原件(需加做原件的,请在申报表内注明,但需交纳工本费);公示获奖项目(11月底前公示)
三、纪律
申报成果作者必须严守学术规范,加强学术自律,按《评奖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求,实事求是地申报参评。凡发现超报两项或参评成果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者,由自治区社科优秀成果奖评委会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取消下一次申报参评资格。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
本次的申报全部在学校的科研管理系统内进行,科研管理系统的网站为http://kyxt.glut.edu.cn/business/login.jsp,登入后点击“我的成果”—“获奖申报”中的“广西第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进行申报,填写相关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上传的文件有:
(1)《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word格式,3月22日前上传,否则不予申报)
(2)《广西第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参评成果信息登记表》(excel格式,3月22日前上传,否则不予申报,本表无需打印)
(3)申请成果的电子文档(论文、著作和研究报告的PDF格式,其它相关材料的扫描件,3月22日前上传,否则不予申报)
申请成功后可在我的成果—获奖申报—已申报获奖中查看申报状态和进行修改删除,待科研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后请提交下列纸质材料至学院,由学院统一交至科技处:
1.《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3份,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2.成果13份,其中原件至少1份,除1份原件外,其他12份成果均由申报者自行做匿名处理。
3.所有申请材料请使用档案袋放在一起,并在档案袋封面写上申请人姓名、学院、所属二级学科和成果形式。
4.请各学院收齐材料后于2016年3月28日统一交至科技处南校区办公楼214。
5.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其材料,不论获奖与否,评审结束后由自治区社科成果评奖办留档或处理。如特别要求退还的,在获奖成果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自行去自治区社科联取回。
请各学院收到通知后,进行广泛动员,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联系人:廖老师,联系电话,2539779(周一、周二),5893577(周三至周五)
附件:
fj20160228.zip
桂林理工大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科技处
201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