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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18    作者: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文件)关于先期启动5-10个试点专项的要求,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凝练形成了“干细胞及转化研究”、“数字诊疗装备研发”、“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新能源汽车”、“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七大农作物育种”6个试点专项,现将此6个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并附上各试点专项的指南编制专家名单,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要求

    1.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对于部分试点专项设立的青年项目,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或青年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均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项目;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改革前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年6月底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3.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4.对于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请详见各试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避免重复申报,科技部将组织对项目申报人资格进行复查,如发现违反以上规定者,取消申报项目,并纳入诚信记录。

    二、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网络填报的受理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8:00至2015年12月25日17:00。其中,“干细胞及转化研究”试点专项申报工作有特殊要求,请详见该专项的项目申报指南。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ervice.most.gov.cn

    2.请拟申报的老师认真阅读申报指南,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报,提前致电科技处设置登录名和密码。需提供: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务,手机号码(系统将通过此号码通知审核结果及申报事宜),电话,有效的电子邮箱,方能设置。

    联系人:李云翠,苏聪学,徐旭。

    联系方式:5896579(屏风校区),2539779(雁山校区),科技工作QQ群号147913818。

    科 技 处

    2015年11月18日

    附件:

    1.“干细胞及转化研究”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2.“数字诊疗装备研发”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3.“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4.“新能源汽车”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5.“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6.“七大农作物育种”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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