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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12    作者: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在其网站上发布的信息,第三届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资格与范围

    (一)申报主体资格:党政机关、高校、科研院所、学术团体及个人。

    (二)参评成果范围:民族问题研究领域及与民族问题研究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包括学术论文、专著。本次参评成果仅限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或发表的成果。

    (三)参评成果要求:每人限报1项,多人合作的应由第一作者申报,或经第一作者书面同意由其他作者申报。已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的不予受理。论文集或丛书只能选择其中一篇论文或专著申报;以少数民族文字成果申报须附国家通用文字稿。

    二、奖励办法

    (一)评奖种类:学术论文类和专著类。

    (二)评奖等级:各设三个等级,分别是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三)奖项数额:各设一等奖10个、二等奖20个、三等奖40个。

    (四)证书和奖金:对获奖者颁发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优秀成果奖证书,不发奖金。

    三、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申报者按要求填写《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论文或专著各一式4份。论文至少1份为原件,复印件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专著为已出版原书4份。装订顺序为:

    论文类成果要求胶装,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申报表》——论文——附属材料。

    专著类成果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申报表》——附属材料。

    申报者于2015年5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科技处。材料提交地点为屏风南校区办公楼214,雁山校区行知楼B楼612。

    电子版材料发至科技处邮箱glutkyc@163.com。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联系人:廖帅,苏聪学,联系电话:5893577。

    附件:

    512.doc(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表)

    科技处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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