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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示范项目(企业、平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8    作者:科技处 老师    浏览次数: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关于建设数字广西以及桂林市关于建设数字桂林等一系列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加快数字广西建设,现就组织申报第二批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示范项目、企业和支撑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国家大数据战略和数字广西、数字桂林建设,重点支持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区块链、新基建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政府管理、民生服务深度融合应用示范项目,以及为桂林数字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企业和重点支撑平台(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二、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应是在桂林境内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团体等机构。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详见《第二批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示范项目(企业、平台)申报条件》(附件2)。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书要求,申报书详见附件。

    (二)提交材料包括纸质材料(一式3份)和电子文档一份。

    (三)纸质材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按申报书要求材料的顺序、编目装订成册。装订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允许用塑料夹、皮包装,封面(首页)必须为纸质且内容格式与申报书封面一致。

    2.排版要求:一级标题为3号方正黑体、二级标题为3号楷体GB_2312;正文字体为3号仿宋GB_2312,单倍行距;表格内文字字体为4号仿宋GB_2312。

    3.申报材料加盖申报单位骑缝章,相关佐证材料(或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清晰且无涂改)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申报材料不予退还,属于保密材料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单位应保证所报材料如实,内容和数据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或内容、数据失实的,经查证后取消申报资格。

    五、组织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本地区、本部门项目(企业、平台)的组织申报、筛选、审核和推荐工作。各县区工信局负责所属单位(企业)的申报工作,地方单位(企业)申报项目,向当地县(市、区)工信局申报,由当地县(市、区)报送桂林市工信局。市直各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直接报桂林市工信局,汇总后统一向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推荐。

    (二)请各单位于2020年7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档发送至科技处邮箱glutkyc@163.com,主题统一填写“姓名+第二批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示范项目”,同时将纸质版一式三份交到南校区办公室208室,由科技处汇总后报送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不影响学校推荐工作,逾期提交的申报材料将不再推荐。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伟、覃显著 电话:0773-5891646

    电子邮箱:glutkyc@163.com; 桂理工科技工作群:147913818


    科技处

    2020年7月8日

    附件1.第二批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示范项目(企业、平台)申报指南.docx

    附件2.第二批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示范项目(企业、平台)申报条件.docx

    附件3.第二批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重点示范项目(企业、平台)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4.第二批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示范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5.第二批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数字经济产业重点示范企业申报书.docx

    附件6.第二批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支撑平台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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