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桂科基字〔2019〕89号),自治区科技厅决定开展第九批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桂科基字〔2019〕89号)相关内容。
二、认定程序
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桂科基字〔2019〕89号)相关内容。
三、申请材料
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申请书》(格式)。请各有关单位于12月14日起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子系统即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http://gkg.kjt.gxzf.gov.cn/ egrantweb/)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资料。
四、支持重点
1.突出厅市共建。根据《厅市会商工作规则》(桂科政字〔2020〕60号),本批次将重点支持已纳入科技厅-设区市的厅市会商议题的重点实验室建设。
2.突出科教协同。为支撑推动我区高等教育发展,本批次将重点支持已纳入自治区更名“大学”范畴、且目前尚无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布局的高等学校申报认定自治区重点实验室。
3.突出开放交流。为推动科技开放交流,对于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了科技合作协议的区外高水平高校、院所等单位,其拥有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广西有关单位开展了实质性科研合作工作的,本批次将重点支持作为合作方的广西单位在相关合作重点领域的基础上申报认定自治区重点实验室。
五、其他说明
(一)请各单位于2021年1月6日前完成申报工作,相关材料均在重点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或上传。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莫凌云,李云翠,电话:2539779(雁山)、8993802(雁山)、5891646(屏风)
系统技术问题联系人: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谢卫,电话:0771-966118-1、0771-5872356
科技处
2020年12月11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申请书》(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