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29号)及科技部、财政部相关管理要求,为做好广西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2021年度项目征集工作,自治区科技厅现面向全区征集项目库项目。现将我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系统填报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2月20日止;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月25日。纸质材料接收地点:屏风校区南校区208办公室。
二、引导资金支持范围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引导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简政放权、激发活力,聚焦重点、突出绩效”的原则,聚焦产业创新、企业创新、产品创新,支持以下四类项目:
(一)科技成果转化类
重点支持汽车、机械、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型功能材料、有色金属深加工、特色优势农业等重点产业成果转化项目。支持企业牵头,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支持强度:每项不低于100万元。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类
聚焦支撑我区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重点支持工程(技术、联合)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种质资源中心、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等创新平台,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的平台建设与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支持强度:每项不低于100万元。
(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类
聚焦区域内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支持桂林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自治区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创新型县(市)以及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区域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持强度:每项不低于100万元。
(四)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类
重点支持围绕汽车、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制造、高端金属新材料、绿色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精品碳酸钙、高端绿色家居、轻工纺织、海洋科学、现代种业创新、农业重大技术攻关、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等产业领域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支持强度:每项不低于6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与要求
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广西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科技园区管委会等地方政府行政机关不能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实施主体。
2.项目申报单位注册时间为2020年6月前。
3.项目申报单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科研诚信记录,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
4.申报项目内容属于国家许可管理的,申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5.申报科技成果转化类应企业牵头,企业按1:3配套项目经费,对于实际下达经费与申报时的差额,由企业负责补足。
6.申报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类应以已建成的国家或自治区级工程(技术、联合)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种质资源中心、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等创新平台,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作为依托。
7.申报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类所依托的机构,需获得设区市级(含)以上资质认定。
8.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高、研发经费投入年度为正增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9.申请的科技经费额度及开支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将影响项目立项评估结论。
10.财政资助经费仅为撬动社会科技投入的杠杆,项目立项后,不能因财政资助经费与申报经费不一致而变更申报书中提出的配套经费和考核指标。
(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构成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2.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
3.项目组成员中属于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所占比例应达到50%以上。
(三)申报限制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1)至本申报截止日前,主持的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未按规定提交验收(或延期)申请,造成项目逾期未结题的。
(2)被取消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申报资格,取消资格期限未满的。
(3)各级党政机关公务人员。
2.在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申报资格的单位不得申报。
3.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不得申报。
(四)引导资金项目设备预算要求
引导资金是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经费预算不允许有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项目预算购置单价超200万元仪器设备的,需另填写《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预算单价在2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购置表》报财政部、科技部组织专家审定。
(五)资助方式
一次性资助或按年度滚动资助。若无特别说明,一般为事前立项补助。
四、申报程序和途径
项目负责人须登录“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 //gkg.kjt.gxzf.gov.cn/egrantweb/)的“申报业务”栏目,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填报项目申请(附件请务必同时扫描上传)。
(一)申报材料
项目负责人按照申报的项目类型认真填写《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申报书》(附件1)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申报可根据申报类别参照项目参考绩效考核指标(附件3)进行设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企业单位提供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近一年财务报表(复印件)。
2.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需提供联合申报协议(原件),明确各申报单位在项目中的分工、责任、权利、利益分享、科技经费分配比例及匹配资金投入比例等。
3.如有项目预算单价在2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需填写仪器设备购置表(附件4)。
4.如有自筹经费部分,需提供资金匹配承诺书(原件)。
5.科技成果证明、科研能力证明及其他认为能佐证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的材料等。
(二)装订和材料接收
项目申报材料(纸件)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一册,装订顺序为“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仪器设备购置表”→“项目申报附件材料”。纸件材料必须加盖公章,提交原件一式一份。
五、联系人及电话
科技处联系人:李伟、覃显著;联系电话:0773-5891646、0773-5891868。
申报系统咨询电话:0771-966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