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桂林理工大学校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桂理工科 [2021] 1 号)文件要求,依托学校建设的校级各科研机构根据近5年的运行情况提交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评估期限:2016年1月-2020年12月;成立不足5年的,评估期限:成立之日-2020年12月。2020年成立的校级科研机构暂不参加本次评估),相关格式内容见附件。
总结报告作为本次评估的重要指标,请各相关单位于2021年5月12日前将总结报告、科研数据统计表电子版(附件1、附件2)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科技处邮箱glutkyc@163.com。
对于已经不再建设运行的校级科研机构,相关学院可提交撤销申请(附件4),报学校予以撤销。
联系人及电话:李云翠,廖帅,电话2539779(雁山),5891646(屏风)。
科技处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