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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间接费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6    作者: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国科金财函〔202123号)精神:自202185日起,对于实行预算制且核定间接费用的项目,进一步提高间接费用比例。我校拟对202185日前批准的在研国家基金项目间接费用进行调整,调整比例按照国家基金委通知执行,是否调整以及调整科目则由项目负责人向科技处提出申请,调整科目限2-3

    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1. 调整对象:我校202185日前批准的在研国自科项目(联合基金除外)。

    2. 调整流程:项目负责人向科技处提出申请,科技处审核通过,财务处根据科技处批复进行调整。

    3. 调整金额:根据(调整后直接费用 - 设备购置费)× 30% + 调整后直接费用 = (基金委核准的直接费用 + 基金委核准的间接费),推导出:调整后的直接费用 = [(基金委核准的直接费用+基金委核准的间接费)+ 设备购置费× 30% ] ÷ 1.3。间接费用增额 = 基金委核准的直接费用 - 调整后的直接费用。请注意:计算数值不要四舍五入,要保证调整后间接费用≤(调整后直接费用 - 设备购置费)× 30%。

    4. 对数学等纯理论研究预算制项目,待基金委确定进一步提高间接费用比例的学科代码后,另行通知。

    5. 20211231日到期结题的项目,请于20211210日前向科技处提出申请(科技处已核算出需要调整的具体金额,请根据附件2填写附件1);其他项目的调整,具体时间和清单另行通知。

    经费调整材料请于2021年12月10日下班前交到科技处屏风校区教八楼8403或雁山校区行知楼B612。

    不清之处,请联系科技处。联系人:侯老师,覃老师。

    电话:07732539779, 07735891646QQ群:14791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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