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2022年度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科技创新基地体系建设,增强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的条件保障能力,根据《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桂科政字〔2020〕106号)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度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简称“野外科研站”)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和认定程序
详见《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桂科政字〔2020〕106号)相关内容。
特别提示:对未能提供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在桂的中央直属部门或设区的市科技行政部门等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认定支持运行满3年有效佐证的野外站申请,或申请的野外站与主管部门予以认定支持运行满3年的野外站的软硬件设施及地点与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1. 申请文本
《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认定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及《关于申请认定广西野外站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2. 装订要求
(1)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
(2)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按顺序分别逐页编制总页码。
(3)申请书与附件等材料之间可用彩页或空白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
(三)布局建设重点和要求
1. 突出科学合理布局。重点支持围绕生态学、地学、农学、环境科学、材料科学、公路水运科学等学科专业领域布局建设广西野外科研站。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尚未建成广西野外科研站的区域、依托单位的申请。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有长期合作基础及合作成果的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保护地单位联合申请。
申请认定的野外科研站与已经认定的广西野外科研站在名称和方向上不能重合;与已建成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应用数学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在功能与目标定位上要各有侧重。
2. 申请实行限量控制。申请单位的二级学院(机构)已作为主体建有1个(含)以上广西野外科研站的,原则上不允许该二级学院(机构)作主体牵头申请认定新的广西野外科研站。
各高等院校(含有二级学院(医院、单位))、自治区农科院(含有二级非法人单位)、广西科学院(含有二级非法人单位)择优推荐申请认定的广西野外科研站不超过2个,其他科研院所择优推荐申请认定不超过1个。
3. 突出厅市合力共建。根据《厅市会商工作规则》(桂科政字〔2020〕60号),将重点支持已纳入科技厅-设区市的厅市会商议题的广西野外科研站申请认定和建设。
二、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写《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认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组织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到现场进行核验和论证,经本单位专题研究,审查并在单位(含共建)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按照属地原则提交至所在设区市科技局或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二)各设区市科技局或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正式推荐文件和《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认定申请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与申报材料(一式1份原件)一并于2022年4月27日前报送受理机构,并将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至工作邮箱。
(三)自治区科技厅按照“依托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推荐、评审评估、名单审定、对外公示”的工作流程,开展野外站认定工作。评审评估环节,委托专业机构依据《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编制的评审工作方案(包括评审指标体系)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充分反映相关情况,若审核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的情况,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不良记录。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云翠
联系电话:2539779(雁山)、5891646(屏风)。
附件:1. 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认定申请书.docx
2. 关于申请认定广西野外站的承诺书(格式).docx
3. 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认定申请推荐汇总表.docx
科技处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