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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2022年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8    作者: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四五”规划》(桂发改高技〔2021〕109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桂发改高技规〔2020〕1318 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培育一批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发挥创新平台载体作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面向国家、自治区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需求,重点围绕支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绿色环保等产业集群创新发展,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实验研究。发展方向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要求:《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指导目录(2021)》(桂发改高技〔2021〕933号)。

    (二)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和产业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技术创新团队人员总数不少于 40 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占 70%以上。

    (三)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相关的研发、检测、测试设备原值不少于 2000 万元。具有科技成果工程化转化和向企业辐射工程技术成果的成功经验。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四)拟建设的工程中心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及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较为规范。

    (五)申报的工程中心原则上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对于采取非法人形式组建的工程研究中心,需要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的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评价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六)依托单位的研发经费投入原则上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 3%,并在工程中心组建过程中有较强资金筹措能力,确保工程中心顺利建设。

    (七)鼓励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请组建工程中心。

    二、申报时间

    因要走公函流程,请各单位于2022年4月15日18:00前,将申请表及申请报告(均一式四份)报送至科技处办公室:教八楼8403(屏风),行知楼B612(雁山),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glutkyc@163.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2022年工程中心申报+学院”)。逾期提交,将不纳入本次集中申报和评审程序。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联系人:秦世峰,莫凌云;联系电话:5891646、8993802。

     

    科技处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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