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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广西科技计划项目集中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01    作者:     浏览次数:

    校属各有关单位:

    自治区科技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广西科技计划项目集中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科计字〔2022〕89号),现将我校2023年广西科技计划项目集中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和时间

    项目申报书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http://gkg.kjt.gxzf.gov.cn)(申报流程详见附件申报须知),各类项目均无需提交纸质申报书,除广西自然科学基金外均在线上完成电子签章。广西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集中申报。

    为保证审核时间,我校本次集中申报系统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18:00,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不再进行审核推荐。

    二、申报须知

    结合我校实际,凝练申报须知如下,各类型项目详细申报须知请查看附件2-1、附件2-2、附件2-3。

    (一)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申报人条件

    (1)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广西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另行规定);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报人的条件还有特殊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2)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面上项目申报人,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出具推荐意见(原件),并上传申报系统;不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人,应具有硕士学位且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出具推荐意见(原件),并上传申报系统。

    (3)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含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需经导师同意并将导师同意函上传,需说明申报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以及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

    (4)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项目和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参加(含主持)且排位在前三(含)的在研项目不超过3项,包含各类广西科技计划项目

    2、限项申报规定

    (2)同时申报不同类别项目。申报人同年度可申报主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等两类中的1个项目,同时还可以申报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中的1个项目,但原则上同一年度获资助项目不超过1个。

    (3)重点项目。正在主持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负责人,须在申报项目前提交结题申请并通过初审后,方可申报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但申报其他非重点项目不受此限制。

    (4)杰青项目和创新团队项目。正在主持在研的广西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或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的负责人,须在申报项目前提交结题申请并通过初审后,方可新申报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其他要求

    (1)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项目经费“包干制”,申请人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需提交《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承诺书》。

    (2)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3个,项目组成员中属于项目申报单位(包含合作单位)的在职人员所占比例应达到60%以上。

    (3)涉及超龄申报的申请人(面上项目申请人完成项目申请提交时未满57周岁,重点项目未满56周岁,注意不是年底!),请于7月10日前向科技处提交“超龄申报广西基金的申请”(见附件4),以便科技处统一向科技厅申请。

    (4)申报附件: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需将“承诺和审核推荐表”(即申请书签字盖章页)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申报系统,确定项目题目和参与人员后可提前打印最后一页至科技处盖章(“推荐表”立项后需装订在任务书最后一页,请妥善保存,请尽量在8月1日之前到科技处办理盖章业务)。其他各类附件如导师同意函、专家推荐信、联合申报协议、境外参与人员知情同意函,基地与人才项目未满三年工作证明、资金匹配承诺书根据指南需要上传系统(附件5-10)。

    (5)申报人计划申报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若与已获得国内外其他渠道资助项目有内容相关性的,请务必在申报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报项目的区别和联系,不允许同一研究内容重复申报。

    (二)其他科技计划项目

    1、申报基本条件与要求

    (1)广西重点研发计划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企业(指南中明确“不限企业牵头”的除外)。高校可牵头申报的方向有:方向8、方向9、方向11、方向13、方向14、方向19、方向20、方向21、方向22、方向26、方向27、方向28、方向29、方向30、方向31、方向34、方向35、方向36、方向40、方向41、方向42、方向43、方向44、方向45。

    (2)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一经立项,项目配套经费不予减少(或按指南要求进行配比),考核指标不予调整(要与申报书一致)。

    (3)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3个(指南中有其他申报要求的除外),每个联合申报单位均有相应的专业团队(具有相应研究基础的单位在职人员2人以上)实际参与到项目中。项目组成员中属于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的在职人员所占比例应达到90%以上。

    (4)其他要求:广西科技计划项目应积极主动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相关工作,本次申报2023年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要求获自治区本级财政资助1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至少吸纳1位应届高校毕业生,3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至少吸纳2位应届高校毕业生;鼓励获自治区本级财政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设立见习岗位。

    三、申报流程

    (一)账号注册

    项目负责人自行注册(已有账号的用原账号)。登录“广西科技信息管理平台”,点击“注册”按钮,在注册向导页面选择“项目负责人”角色,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并通过激活收到的邮件获得账号。获得账号后,须在申报项目前及时登录系统完善个人信息。采用该种方式注册的项目负责人,需在申报项目之前通知科技处进行确认。

    (二)填报流程及审核推荐

    1、项目负责人在“申报管理”菜单下,点击“新增项目申请”选项,选择相应的项目类别,点击“填写申请”按钮即可进行网上申报书填写(格式见附件3),提交申请后应时刻关注系统状态,被退回的项目应立即修改并及时提交。

    2、除广西自然科学基金外,负责人、单位管理员依次通过系统完成签章加盖工作,专业机构受理人员3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签章”,即可完成项目受理工作。

    3、当系统显示“已受理”即为项目申请已通过。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人需认真填报项目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填报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评审的重要考量,将纳入项目立项后签订任务书和项目实施后验收的内容。无产出的相应成果指标应填“0”,不能为空,对于未填报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申报书将不予受理。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经济效益分析中,应写明经济效益的构成以及每个构成部分的计算或折算方式,作为今后项目验收的依据。

    (二)填报项目申报书时,需提交我校项目结余资金管理制度(办法)作为附件材料,未提交结余资金管理制度(办法)的项目申报书将不予受理(上传方式待定)。

    (三)建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在申报前参照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表开展自评工作,根据自评结果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正式申报。如果自评的技术分数不足80分,财务分数不足65分,建议暂不申报,避免造成公共资源不必要的浪费。评审表公告详见科技厅官网《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表的公告》。

    五、联系方式

    (一)科技厅联系方式:

    1、专业机构咨询电话: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0771-5852295、0771-5892607;广西科技情报学会0771-5330527。

    2、科技厅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处电话:0771—2093615、2093639;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0771—2618710; 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0771—2631652;科技人才与科普处(外国专家服务处)  0771—5863943;

    3、“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系统操作咨询电话: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0771-966118-1。

    4、其它业务咨询:详见申报须知。

    (二)我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覃显著,侯笑娜。联系电话:5891646(屏风)。科技处办公室:屏风校区教八楼8403室,假期值班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工作日)。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或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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