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支持实施广西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的通知》(桂市监发〔2022〕5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内高校院所向中小微企业开展专利转让、许可等专利转化工作,通过广西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或公示,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发明专利1万元/件给予项目团队奖励。
二、区内中小微企业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从高校院所(含设立的研究院、专利运营机构等)、国有企业获取专利技术,通过广西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或公示,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发明专利1万元/件给予企业奖励,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10万元。
三、发明专利许可费用每件不低于2000元,专利许可年限为1年。
四、申请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奖补资金的相关单位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对提供虚假材料及通过明显不以技术创新和实施为目的的专利转让、许可等不正当行为骗取或套取奖补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实施期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在执行过程中,将及时对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
科技处联系人:李洋:0773-5896919/13659634353,秦世峰:0773-5891646/13377320387。
科技处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