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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20    作者: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桂教科研〔202214号)要求,我校启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我校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及申报成果范围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是当前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最重要的成果奖项。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11日至20211231日期间的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二、成果申报要求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自治区教育厅要求择优推荐,本次申报成果的推荐主要参考下列因素:

    ()优先推荐成果

    获得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奖成果,以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名义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获奖成果、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入选成果、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重点项目成果、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成果,以及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且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将优先推荐给专家进行审核。

    ()择优推荐成果

    如优先推荐之后仍未达到申报限额,再从获得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报成果中,择优推荐给专家审核:

    1.公开出版的国家社科基金结题成果。

    2.在各学科权威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3.单篇获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采纳或应用,并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且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的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

    三、我校申报工作时间进度安排

    (一)我校此次申报在学校的科研管理系统内进行,科研管理系统的网站为http://kyxt.glut.edu.cn/business/login.jsp,登入后点击“我的成果”—“获奖申报”中的“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进行申报,填写相关信息和相关材料,根据以下时间安排上传所需文件:

    (一)20221228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填写《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申报成果(PDF文档),支撑材料(PDF文档),将以上申报材料填报至学校科研管理系统。提交成功后可在“我的成果”—“获奖申报”—“已申报获奖”中查看申报状态和进行修改删除,当成果的申请状态为未审核时,即表示已经上传成功。

    (二)20221230日前:科技处审核申报材料,并向申报人反馈审核意见。

    (三)202314日前:科技处公示并确定我校推荐申报成果名单,将符合条件的成果报送至教育厅参加全区评审。(通过区评的成果方可获得申报资格)

    (四)2023220日前:通过区评的申请人继续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并在科研系统中上传修改完善后的申报材料终稿,由科技处将申报材料提交教育部。

    四、需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

    (一)请申报123010点前提交各类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 7 份(至少 1 份原件),统一用 A4 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 2 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建议胶装,单独设计硬壳彩色封面)。

    论文类成果一式 7 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申报一览表。申报一览表 A4纸单面打印1 份,无需盖章。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核对,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以上材料无需匿名处理。所有材料用合适的纸箱或档案盒包装,并打印《申报评审表》的封面粘贴在外包装的醒目位置。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联系人:肖老师,13737726177;廖老师,13737733790;张老师,13737730427

    科技处

    20221219


    附件:

    1.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3.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4.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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