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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执行期至2022年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1    作者: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执行期至2022年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现已启动,详见《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3〕1号)(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8392.htm),现将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严格遵照执行。

    一、我校时间安排

    在线提交截止时间:2023210

    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331日上午10:00

    二、项目负责人注意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项目负责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login),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科技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请注意: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章和学校公章由科技处统一盖章。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技处和财务处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请注意: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经费使用情况截至20221231日,决算表请务必与财务系统账面一致。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注意科研诚信,不要将项目无关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切勿因诚信问题影响下一次申报。

    请注意:基金委已针对多批涉及学术不端的项目做出撤项、追缴已拨付经费、限制当事人申报资格等处理。切记:莫踩红线!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注意:项目结题在线提交我校截止时间——2023210日。

    请务必在2023210日前将结题材料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内提交至科技处审核(越早提交越好),并于202231日上午10:00前将基金委审核通过的正式版结题报告(A4双面打印,一式2份),签字齐全后交至学校科技处(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章和学校公章科技处统一盖章)。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联系人:侯老师(13367838202)、范老师(15676315535),办公室座机:0773-5891646,E-mail:glutxmk@163.com,桂理工科技工作QQ群:14791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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