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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2023年桂林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6    作者: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快构建推动桂 林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增加高质量标准供给,根据《中华人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标准理办法 (试行)》等规定及文件精神,现就征集 2023年桂林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立项范围

    为满足本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申请制定桂林市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

    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检验检测方法标准以及有机、绿色、 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等原则上不予立项。

    符合市场竞争和创新发展的需要,可以由市场主体制定的,一般不制定地方标准。

    二、立项重点

    (一)围绕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生态食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冶金、橡胶、有色金属、建材等工业高质量发展提出的标准项目;

    (二)围绕粮食、特色水果、蔬菜、茶叶、优质畜禽、中药材、生态林业、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等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出的标准项目;

    (三)围绕电子商务、快递物流、 医疗卫生、教育、托育、文化、体育、养老、就业、旅游、健康生活、全民健身、家政服务、文化科技融合等现代服务业领域提出的标准项目;

    (四)围绕漓江保护、节能环保、碳达峰碳中和、污水资源化利用、绿色生活、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等生态文明领域提出的标准项目。

    (五)围绕政务服务、智慧监管、法律服务、社会治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物资储备、劳动防护等社会治理领域需要提出的标准项目。

    (六)围绕国际合作,促进东盟及 RCEP 等国家双边经贸持续高速发展的农业、工业等相关领域提出的标准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向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收到的立项建议进行归集,合并重复和相类似的项目。

    (三)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立项的,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立项申请。

    (四)申报项目涉及其他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主动与其他行业部门进行协调,并在项目申报书中写明协调情况与协调结果,协调未果的暂缓申报。

    (五)项目下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项目名称、起草单位和进度安排等,项目制定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5个月。因客观情况变化确需变更的,需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整。

    四、申报时间

    材料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请材料

    (一)申报推荐函;

    (二)桂林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申报书(一式五份);

    (三)2023年桂林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

    (四)标准草案(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写,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修订标准的,需说明拟修订的内容(一式五份);

    (五)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六)调查分析报告(一式五份)。

    报送的书面申请材料请邮寄至: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建设大厦北楼 1716 室。同时将请材料电子版(含WORD、加盖公章扫描PDF 版) 发送至电子邮箱:cjbzhk@guilin.gov.cn。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王敏丹、韦玮;联系电话:0773--5830655、5830825。

    科技处联系人:黄翔、莫凌云;联系电话:0773-5891646、8993802。


    科技处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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