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广西)(以下简称“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现向学校各单位征集相关项目申报指南研究方向建议(以下简称“方向建议”)。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
围绕我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面临的重大紧迫需求,针对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难题,重点在生物与农业、环境与生态、能源与化工、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电子信息、人口与健康等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鼓励各单位联合区内外优势科研力量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学科的基础研究合作,支撑解决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重大科学问题,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进一步提升广西原始创新能力。
二、项目层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由地方政府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以下简称“国家基金委”)共同出资设立,主要以“重点支持项目”的形式予以资助,项目直接费用的平均资助强度约为260万元/项,资助期限4年。
三、方向建议要求
(一)方向建议人基本条件
建议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熟悉国家基金委对“重点支持项目”指南的基本要求,最好有牵头承担国家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的经历,优先考虑符合国家基金委对项目限项要求申请人的方向建议。鼓励青年科研人员参与指南凝练工作。
(二)方向建议内容有关要求
指南编制的质量和水平,是事关我区申报项目水平及获资助率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所提方向建议应达到以下几点要求:
1. 科学性。方向建议应聚焦科学问题,提炼精准,导向明确,特色鲜明,且具有前沿性;体现基础研究特点,避免偏技术应用,尽量避免出现“开发”等非基础研究常用词汇;具有创新性,避免与近年来国家已发布的区域联合基金指南(特别是2023年指南,请关注国家基金委官网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438/)或已获国家基金委资助科研项目(附件6)的内容重复,且应体现广西的优势和特色,面向全国有较强竞争力。
2. 规范性。方向建议应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围绕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核心问题;内容应当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语言精练,避免出现语句不通顺、字词重复、丢字少字以及错别字等问题。
3. 包容性。方向建议名称要具有一定的包容性,不出现明显限制性要素,且在国内有其他相关团队开展研究,确保一定的竞争性。
4. 安全性。方向建议需符合科研伦理、生物安全和科技安全的相关要求,且不得含有保密的内容。
5. 科学问题属性。建议所提指南研究方向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有关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分为“鼓励探索、突出原创”“聚焦前沿、独辟蹊径”“需求牵引、突破瓶颈”和“共性导向、交叉融通”四类),确定其所属类别。
6. 学科代码。方向建议研究方向只能涉及一个科学部,应正确填写最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二级学科代码,一般不超过2个。
四、其他事项
(一)推荐项数
为保证本次征集方向建议的高质量,采取限项推荐。每个领域方向建议应注意优化整合和科学凝练,每一个研究方向的内容应含2个小方向内容。根据有关要求,我校可推荐数量为20项。
鼓励并优先考虑区内单位联合区外依托单位联合推荐方向建议。
(二)发挥创新平台作用
对建有基础研究类创新平台、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单位的,要充分发挥创新平台的基础研究职能,结合自身研究领域重点发展方向及目标定位,积极推荐高质量指南方向建议,推荐及获采纳情况将作为绩效考核重要评价内容。创新平台为国家重点实验室、自治区实验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每个平台推荐方向数应不少于2个;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站及其他类型的科技创新平台,每个平台推荐方向数应不少于1个。
创新平台提出的方向建议,请在汇总表相关列中予以注明。
(三)报送要求
1.突出和强化科学问题聚焦。对同类或相近学科领域问题、同类品种等可以整合的研究方向建议先整合后再推荐。
2.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指南建议凝练工作,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指南建议内容进行指导完善,对拟推荐的指南建议做好预审和初步排序,学校将根据各单位2022年申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情况等分配名额,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结合学院推荐意见,择优推荐。为避免重复,请各填报人认真学习《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联合基金项目部分: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438/
3.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研究领域优势特色,认真组织填写方向建议(附件1-2)、方向建议汇总表(附件3),并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处,纸质材料交至科技处办公室:行知楼B612(雁山),教八楼8403(屏风),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glutxmk@163.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学院—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广西)2024年度项目指南)。
4.为保证论证时间,本次报送材料提交截至时间为4月7日中午12点前,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学院提前做好准备。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联系人:范可,侯笑娜;联系电话:2539779、5891646。
科技处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