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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度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1    作者: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2023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以下简称“中青年项目”)结题工作已启动,现就做好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符合结题条件的2019年以来(含2019年)批准立项的中青年项目(其中2019年度项目务必在本次完成结题且不可延期,未结题的明年将予以撤项)。2018年以前(含2018年)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题或申请结题未通过的中青年项目原则上予以撤项,不再安排结题。

    二、结题条件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题条件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可申请结题。

    (一)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

    (二)具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或通讯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的成果。

    (三)项目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且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项目资助”等字样(含题名、立项编号)。

    三、工作要求

    (一)结题流程

    1.本年度项目结题工作通过网络申报方式进行。负责人登陆广西高校科研管理和服务平台(网址:http://keyanyun.myclub2.com,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点击“中青年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结题”—“新增结题申请”,根据要求填写信息并提交结题材料。具体结题办法和流程以该系统为准,操作方法见广西高校科研管理和服务平台首页操作手册栏目及附件1

    (二)结题材料提交。

    1.负责人应仔细阅读系统内的结题操作流程(附件1),上传结题支撑材料,其中获得经费资助的项目,应根据系统提示上传加盖学校财务负责人章的“经费决算表”扫描件(附件2)。决算表应严格根据财务系统支出明细填写,收入与支出费用项填写至“教育厅批准资助经费总额”和“学校资助经费总额”两列中(两列填写经费需保持一致),如有自筹项目费用请填至“其他资助费经费总额”中。

    2.本次结题申请系统提交截至时间为4月16日上午10点前负责人必须在截至时间前提交结题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各负责人提交结题申请后要时刻关注系统信息,若被退回及时修改提交。

    四、其他事项

    (一)各项目负责人应重视此次项目结题工作,我校和教育厅将对申请结题项目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未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及不合格的结题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无法按原项目约定组织实施,确需调整项目研究内容、指标、研究期限或者调整团队成员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申请,报学校科研部门审核并提交教育厅备案。其中申请项目延期的,每个项目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经延期的项目,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将予以终止。延期在系统内申请,申请研期的项目按要求上传盖章扫描的延期申请书(其中2019、2020年项目不能再申请延期)。

    (三)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需要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申请,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提交教育厅备案。

    (四)学校将对承担的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进行自查和清理。凡已终止或被撤项的项目,由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主持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的申报。

    五、联系方式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联系人:范可,侯笑娜,覃显著;

    联系电话:2539779、589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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