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自查和 2020—2022 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桂财教〔2023〕37 号)、《自治区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技项目结余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桂科计字〔2023〕29号)、《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桂财教〔2021〕170号)等文件规定,为加强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进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科研项目计划书(任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合理安排经费使用进度,做到研究任务过半,经费使用过半。
2.国家和自治区从2022年开始不再回收结余经费,但是要求合理使用,不能“闲置不用”。请各负责人统筹规划,用好结余经费,使结余经费发挥出培育后续项目的作用。
3.学校将不定期对科研项目各类经费的使用进行督查,对未按规定执行的经费,学校将依照相关文件进行统筹。
4.间接经费在2015-2019年前后分为“绩效支出”和“培育基金”两个账户,“绩效支出”是按贡献大小,发放给项目组成员(非学生,包括负责人本人)的科研绩效,“培育基金”是报销无法在直接经费中开支的费用。2020年前后,国家不再限定绩效出比例,间接经费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或其他报销,因此单列了“间接经费”账户。
5.“科研发展基金”是2015年以前结题项目(纵向)结余经费的结转账户。一般情况下,该账户内有多个项目的结余经费,根据审计厅要求,“科研发展基金”不是“闲置账户”,账户内的经费应当流动起来。若“科研发展基金”长时间不用,学校将按文件进行统筹。
6. 6月10日前,项目结余经费、“绩效支出”、“培育基金”、“间接经费”和“科研发展基金”账户一定要有所变动,请负责人遵照执行。
7. 请各单位做好督促工作,提醒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含退休人员),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推进科研经费使用进度。
科技处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