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三版)的通知》(桂科计字〔2023〕33号)要求,2024年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和时间
项目申报书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http://gkg.kjt.gxzf.gov.cn)(申报流程详见附件申报须知),各类项目均无需提交纸质申报书,除广西自然科学基金外均在线上完成电子签章。
申报系统于2023年6月30日8:00正式开通,为保证审核时间,结合我校实际,我校本次集中申报系统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18:00,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不再进行审核推荐。
二、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须知
除部分另行发布的指南外,本批次广西科技计划项目集中申报依照《“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三版)》(以下简称《申报指南》)(附件1)进行,请项目申请人认真阅读《申报指南》和各类型项目《申报须知》和《申请书(模版)》(附件2、3、4),根据要求认真准备项目申报材料。
(一)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申报人条件
(1)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广西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另行规定);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报人的条件还有特殊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2)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面上项目申报人,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出具推荐意见(原件),并上传申报系统;不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人,应具有硕士学位且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出具推荐意见(原件),并上传申报系统。
(3)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含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需经导师同意并将导师同意函上传,需说明申报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以及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
(4)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项目和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参加(含主持)且排位在前三(含)的在研项目不超过3项,包含各类广西科技计划项目。
(5)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资助累计已满3项的科技人员,不得作为负责人申请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资助累计已满2项的科技人员,不得作为负责人申请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2、限项申报规定
(1)一次性资助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同类型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1次资助。鼓励和支持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同类项目。
(2)同时申报不同类别项目。申报人同年度可申报主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等两类中的1个项目,同时还可以申报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中的1个项目,但原则上同一年度获资助项目不超过1个。
(3)重点项目。正在主持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负责人,须在申报项目前提交结题申请并通过初审后,方可申报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但申报其他非重点项目不受此限制。
(4)杰青项目和创新团队项目。正在主持在研的广西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或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的负责人,须在申报项目前提交结题申请并通过初审后,方可新申报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其他要求
(1)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需将“承诺和审核推荐表”(即申请书签字盖章页)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申报系统,确定项目题目和参与人员后可提前打印最后一页至科技处盖章(“推荐表”立项后需装订在任务书最后一页,请妥善保存,请尽量在7月7日前往雁山校区B612办理盖章业务,后期暑假仅在屏风校区工作日坐班)。
(2)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项目经费“包干制”,申请人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需提交《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承诺书》。
(3)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3个,项目组成员中属于项目申报单位(包含合作单位)的在职人员所占比例应达到60%以上。
(二)“广西重点研发计划”和“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申报要求
1、申报基本条件与要求
(1)广西重点研发计划牵头申报单位相较于去年删除了“原则上应为企业”的表述,指南中明确“此方向仅限企业牵头申报”的除外,其他高校皆可申报。
(2)项目申报时,需编写相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2、3中有相应模版)并上传到系统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正文用仿宋四号字体,页面统一为A4纸,采用PDF格式,文件大小建议不超过20MB。
(3)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参与企业要按不低于申请科技经费中本企业所占经费的3倍进行配套(指南中另行规定的除外),申报时要出具匹配资金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项目配套经费不予减少,考核指标不予调整(要与申报书一致)。
(4)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3个(指南中有其他申报要求的除外),每个联合申报单位均有相应的专业团队(具有相应研究基础的单位在职人员2人以上)实际参与到项目中。项目组成员中属于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的在职人员所占比例应达到90%以上。
三、申报流程
(一)账号注册
项目负责人自行注册(已有账号的用原账号)。登录“广西科技信息管理平台”,点击“注册”按钮,在注册向导页面选择“项目负责人”角色,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并通过激活收到的邮件获得账号。获得账号后,须在申报项目前及时登录系统完善个人信息。采用该种方式注册的项目负责人,需在申报项目之前通知科技处进行确认。
(二)填报流程及审核推荐
1、项目负责人在“申报管理”菜单下,点击“新增项目申请”选项,选择相应的项目类别,点击“填写申请”按钮即可进行网上申报书填写(格式见附件2-4),提交申请后应时刻关注系统状态,被退回的项目应立即修改并及时提交。
2、除广西自然科学基金外,负责人、单位管理员依次通过系统完成签章加盖工作,专业机构受理人员3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签章”,即可完成项目受理工作。
3、当系统显示“已受理”即为项目申请已通过。
四、其他要求
(一)“超龄申报”处理方式。涉及超龄申报的申请人(面上项目申请人完成项目申请提交时未满57周岁,重点项目未满56周岁,注意不是年底!),请申请人提供“本人符合延长退休政策条件的证明材料”以及“申请人个人简历(包括科研经历、承担课题情况、已获得奖励情况以及相应的佐证材料)”。申请人请将相关材料于2023年7月10日前提交至学校科技处项目管理科,由学校统一一次性办理相关手续。申报期间只能一次性向科技厅提出此类申请,逾期将无法办理。
(二)从2021年起,同一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只能主持申报广西自然科学基金(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培养等方向)两类中的1个项目。
(三)其他各类附件(特别是属于“三、优先资助”规定范畴的情况)如经费包干制承诺书、导师同意函、专家推荐信、联合申报协议、境外参与人员知情同意函,基地与人才项目未满三年工作证明、资金匹配承诺书根据指南需要上传系统(附件6-12)。
(四)为强化项目绩效评价,请项目申请人认真填报项目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填报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评审重要考量,无产出的相应成果指标填写“0”,不能留空,对未填报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申报书不予受理。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经济效益分析中,应详细写明经济效益的构成及每个构成部分的计算或折算方式,作为立项项目结题验收依据。
(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应积极主动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相关工作,本次申报2023年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要求获自治区本级财政资助1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至少吸纳1位应届高校毕业生,3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至少吸纳2位应届高校毕业生;鼓励获自治区本级财政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设立见习岗位。
(六)填报项目申报书时,需提交我校项目结余资金管理制度(办法)作为附件材料,未提交结余资金管理制度(办法)的项目申报书将不予受理(附件13)。
五、联系方式
(一)科技厅联系方式:
1、专业机构咨询电话: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0771—5852295、5885730、5892607、5876127、5872092;广西科技情报学会 0771-5330527。
2、(1)法规综合处,对应指南:方向6、39。联系电话:0771—2632965。
(2)基础研究处,对应指南:方向33、34、38、43、44、45、46,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联系电话:0771—2615098。
(3)高新技术处,对应指南:方向1、2、8、9、10、11、12、13、14、15、19(考核指标②)、30(子方向1)、37、42。联系电话:0771—2093619。
(4)农业农村科技处,对应指南:方向16、17、18、19(考核指标①)、20、35。联系电话:0771—2802128。
(5)社会发展科技处,对应指南:方向3、4、5、21、22、23、24、25、26、27、28、29、30(子方向2)。联系电话:0771—2093613。
(6)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对应指南:方向31、32、36、40、52、53、54。联系电话:0771—2630963。
(7)科技人才与科普处(外国专家服务处),对应指南:方向41、47、48、49、50、51.联系电话:0771—5863943。
(8)对外交流合作处,对应指南:方向7。联系电话:0771—3216530。;
3、“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系统操作咨询电话: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0771-966118-1,0771—5873812。
4、其它业务咨询:详见申报须知。
(二)我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范可,侯笑娜。联系电话:5891646(屏风)。科技处办公室:屏风校区教八楼8403室,假期值班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工作日)。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或电话咨询。
科技处
202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