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任务部署,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区〔2023〕61号)和《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工作的通知》(桂科计字〔2023〕38号)要求,现就我校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研助理岗位设置
(一)省级(含)以上科技创新平台需积极开发和落实科研助理岗位,各平台科研助理岗位指标另行通知;
(二)在研省级(含)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项目总经费80万元(含)以上)的负责人需积极开发和落实科研助理岗位,具体项目科研助理岗位指标另行通知;
(三)鼓励各学院(部)、各科技创新平台、各科研团队及课题组结合承担项目和经费等情况设置科研助理岗位;科技项目经费较少的团队及课题组可联合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二、科研助理岗位发布与聘用
依托各省级(含)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设置的科研助理岗位招聘信息由学院(部)整理汇总后,通过学院(部)网站统一发布。
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招聘信息6月28日前至少完成30%岗位的发布(建议所有岗位同时发布),在7月6日前完成所有岗位的发布并完成30%-50%任务指标,8月10日前完成75%-90%任务指标,8月24日前完成全部任务指标。
三、科研助理岗位管理及政策支持保证
(一)科研助理岗位人员的聘用和管理参照《桂林理工大学科研助理管理暂行办法》(桂理工〔2020〕87号)执行。
(二)科研助理经历可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工作时间纳入工龄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规定计算;
(三)对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毕业生指标完成良好的企事业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学校对于完成吸纳应届毕业生良好的科研团队、老师在同等条件下予以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
四、相关工作进度安排
(一) 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单位2023年度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及落实工作,定期整理统计依托本单位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和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开发和落实科研助理岗位工作情况,督促相关负责人按时完成计划指标。
(二)请各学院(部)认真填写“2023年应届毕业生科研岗位已落实情况信息表”(附件1),并分别于6月28日、7月6日、8月10日、8月24日中午12点前将附件1电子版及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扫描件等材料报送科技处邮箱,已完成招聘指标的学院可在招聘完成时将附件1电子版及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扫描件等材料报送科技处邮箱,纸质档合同或劳动协议原件交至科技处留档一份(屏风教八楼8403),后续无需再报送。
(三)请各学院(部)汇总“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表”(附件2),并于7月6日(在7月6日前完成所有岗位的发布)下午5点前将材料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处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可,电话:0773-5891646,邮箱:glutxmk@163.com。
附件:1.2023年已开发及落实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
2.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表
科技处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