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方石山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为充分发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中心作为南方石山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依托单位的组织领导作用,深化创新平台建设、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工作,提升创新中心学术水平,创新中心出资设立创新中心开放课题,对有色金属矿山土地资源修复与利用技术研究等4个研究方向给予资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凡在国内外从事教学、科研的人员、硕士/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人员均可作为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申请人须邀请至少1名依托单位科技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开展联合研究和课题管理。
二、资助方向
(一)有色金属矿山土地资源修复与利用工程技术研究
1.矿山污染土壤及尾矿库生物/物化覆盖材料与稳定层构建技术研究
2.矿区废弃地复垦与生态恢复技术研究
(二)矿区水资源安全评价与预警技术
1.矿区水污染物在地质环境中迁移转化机理研究
2.矿区水环境修复技术与水质保障技术研究
(三)矿山地貌景观重塑恢复技术研究
1.生态景观修复、复垦单元区与周边土地综合利用、金属矿山超富集植物以及植被重建技术研究
2.生态植被毯、土工格、喷播、植生槽、植被混凝土等植被重建技术在矿山地形地貌景观修复上的应用研究
(四)矿井水高效利用与水资源修复技术
1.矿区矿井水协调开发综合效应评价与多目标高效配置技术研究
2.充水矿井井下-地面协同多用途一体化净化技术研究
三、申请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人必须认真填写申请书(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一式三份寄送至创新中心综合管理部,同时发送电子版。
(二)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课题,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申请。
(三)申请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创新中心将组织评审择优资助,每个课题2万元。获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与创新中心依托单位签订开放课题合同。
四、研究期限及成果考核要求
(一)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从通知立项之日起算。
(二)课题成果要求完成研究报告1份,并且录用或发表1篇高水平(核心期刊/EI/SCI)学术论文。
(三)凡经创新中心经费资助的课题,其研究数据及成果由创新中心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课题研究期间,课题研究成员将自动成为创新中心的流动研究人员。
(四)资助课题公开发表成果时必须在作者单位处标注创新中心名称,在基金项目处注明“南方石山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开放课题”,且注明资助项目编号。开放课题资助发表的科技论文,创新中心须为排名前三的署名单位,未标注署名或不按要求署名的成果不计入课题研究成果。具体署名方式如下:
中文:自然资源部南方石山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南宁 530028
英文:Technical Innovation Center of Mine Geological Environmental Restoration Engineering in Southern Karst Area,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Nanning 530028,China
(五)获资助的课题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南方石山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开展课题研究,在课题实施中期按要求向创新中心递交工作进展报告。课题结题后一个月内,课题负责人应将全部电子版成果以及成果鉴定材料报送至创新中心存档,延期完成的研究成果应在成果完成后提交至创新中心综合管理部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南宁市中马路2号生态修复综合楼2楼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中心
联系人:赖博士、黄博士
联系电话:15927080820、17687644287
E-mail:nfssgcjscxzx@163.com
科技处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