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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0    作者: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建构和高校咨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科〔2006〕2号),现将我校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另行通知)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申报不设课题指南,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1.一般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为3年,具体类别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人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

    为支持西部和边疆地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继续设立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不单独申报,只是在评审结果中单独划线,面向西部和边疆地区高校择优确定)。

    2.一般项目申报学科范围

    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3.一般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人,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其他来源经费”栏填写经费,并上传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

    4.一般项目申报办法及时间

    一般项目使用教育部系统申报,我校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18日上午10点,逾期提交不予受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https://218.241.235.188/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和填表要求填写后通过申报系统上传,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二、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

    1.本专项任务项目申报需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的重点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指南前提下,结合实际认真凝练、自拟题目,并在课题名称后用括号注明所依托重点研究方向的序号。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2.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课题原则上每项资助2万元,研究周期为2年。

    3.本专项任务项目限高校专职辅导员申报(指在院系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岗人员,包括院系级党组织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学工干部等)。

    4.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5.辅导员专项项目的申报在我校科研管理系统内进行,科研管理系统的网站为https://kyxt.glut.edu.cn/userAction!do_casLogin.action,登入后点击“我的申报”中的“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专项)”进行申报,填写相关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上传的文件有:《申请评审书》(word格式,或者放在压缩包中上传)。我校辅导员专项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18日上午10点,逾期提交不予受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

    1.本专项任务项目所属学科门类为“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每个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研究年限为2年。

    2.最终成果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央主要报刊发表理论文章;(2)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调研咨询报告。

    3.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应为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4.该专项项目的申报同样在我校科研管理系统内进行,科研管理系统的网站为https://kyxt.glut.edu.cn/userAction!do_casLogin.action,登入后点击“我的申报”中的“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进行申报,填写相关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上传的文件有:《申请评审书》(word格式,或者放在压缩包中上传)。该专项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18日上午10点,逾期提交不予受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四、限项要求

    同年度负责人只能申报以上项目中的一类,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以上各类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2、2023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

    五、其它要求

    1.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使用和管理,需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

    2.申请人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3.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各类项目的《申请评审书》B表中均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4.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5.各学院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确保填报信息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6.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需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责任单位盖章的纸质版申报材料,由科研院统一寄送至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院秦老师,肖老师,联系电话0773-5891646、5896919。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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