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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广西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2    作者: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桂政发〔2019〕49号)(以下简称《评奖办法》)规定,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为做好广西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有关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决策部署,坚持质量第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选出精品,树立导向,激励担当,推动广西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贡献社科智慧和力量。

    二、评选对象和范围

    (一)时间条件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的社科成果。

    (二)申报人资格

    申报人的工作单位或常住户口须在广西辖区内。与自治区外作者合作的成果,广西作者应为第一作者。

    (三)参评成果类别与资格

    成果分著作、论文、研究(调研)报告三大类。参评成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

    1.著作类:正式出版(含有电子出版书号的电子出版物)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国内出版社用外文出版的成果,要附中文翻译目录和较详细的中文章节内容提要。个人或集体编辑出版的论文集或研究报告集不能以专著参评,但申报人可以选择其中论文或研究报告参评。系列丛书不能以丛书编委会名义参评,但申报人可以以其中相对独立的成果参评。

    2.论文类:公开发表。国内刊物用外文发表的成果,要附中文翻译件。系列论文必须是同一作者针对同一专题发表,且在发表时注明为系列论文(系列论文一定要有注明***系列论文之一、之二等字样)。

    3.研究(调研)报告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公开发表。(2)具有厅级及以上部门立项和结项证明材料。(3)自主开展研究的成果需通过5位及以上相关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家组成的专家组鉴定。(4)厅局级党政部门以上(含厅局级)采纳并产生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且有相应证明材料(以正式文件为准)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

    (四)申报数量

    每一位申报人最多可申报2项成果(含单位集体成果、排名前三名的合作成果),即申报人如有1项合作成果已由其他合作者申报,则只能再申报1项成果。合作成果排名前三名(排名以原件为准,以姓氏笔画或以章节排序的以申报表为准)的作者均须在申报表合作者栏签名。有合同约定的成果,须按合同约定申报,否则按有争议的成果处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参评

    1.已获得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

    2.有版权或其他争议的成果。

    3.非学术性的成果,包括大事记、概览、人物传略、统计资料、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等(某些学术性很强的人物评传,经学科组鉴定合格的除外)。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保密范围、不宜公开的成果。

    5.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在国外出版和发表的成果。

    6.以单位署名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

    7.由有关单位立项,未结题的项目成果。

    8.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成员以及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成果。

    9.其他不具备申报参评资格或条件的成果。

    (六)成果日期的认定

    (一)著作类成果以版权页注明的第1版日期为准。著作分册及系列论文等跨年度的,以最后一册(篇)出版(发表)日期为准。内容有较大变动的修订版以修订版出版日期为准,但须附原版以作对照。

    (二)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成果,以该成果首发刊物出版日期为准,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或摘转2000字以上的以转载日期为准。

    (三)经专家组鉴定合格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或其他课题成果,以专家组鉴定日期为准。

    (四)被国家部委、自治区或设区市、自治区党政部门采纳使用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以采纳出台的文件时间为准。

    (五)获国家领导人批示的成果,以领导人批示时间为准。

    三、系统申报

    申报人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在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系统进行线上申报(https://sklcg.guet.edu.cn/),进行申报人注册(系统操作见附件2成果申报人使用说明书),并上传以下材料(只支持PDF文件):

    1、申请表材料:下载附件3填写完成后,手写签名,无需盖章,扫描PDF文件上传(推荐单位为桂林理工大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成果材料:扫描成PDF文件上传。(需匿名处理)

    3、支撑材料:成果转载、转化、采纳等能够说明成果影响力的材料。(需匿名处理)

    4、资格材料:

    1)著作类参评成果资格材料为:版权页内容。

    2)论文参评资格材料为:期刊首页(有年份期号的)和参评成果所在目录页。

    3)研究报告资格材料(其中之一即可)为:公开发表的参照期刊资格材料;厅级及以上部门的立项和结项证明;5位相关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家的鉴定意见;厅局级党政部门的采纳证明及印发的正式文件原文。

    5、检测报告结果页:非公开发表或非公开出版的研究(调研)报告学术不端检测结论(检测报告简单版,各类课题成果在结项时如已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可提供原检测报告),扫描成PDF文件上传。(需匿名处理)

    6、其它材料:申报人认为必要的证明材料,扫描PDF文件上传)。(需匿名处理)

    四、纸质材料报送

    因申报材料有公示要求,我校纸质材料收集日期截止至2024年4月22日17:00,请在上述时间将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屏风校区教八栋8403或8401办公室,未在申报系统内提交电子材料的不予接收纸质材料。学校收集纸质材料后将进行推荐公示,逾期不再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要求如下:(所有上传系统的材料均需提交纸质版)

    1.原件1套

    包含1份《第十八次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表中包含承诺书、成果简介和专家推荐意见,A4纸单面打印,左侧装订,手写签名)、1份成果材料原件(研究报告建议胶装,单独设计硬壳彩色封面,并在封面注明单位及成员;论文成果类请在目录上标明(下划线或者画框)文章所处页码)、1份支撑材料原件(如有)、1份资格材料原件、1份检测报告结果页打印件(公开发表无须提供)、1份其他材料原件(如有)。

    注:部分材料如使用复印件,需将原件提供给科研院,科研院带至自治区社科联核对无误后返还原件。

    2.匿名件1套(所有材料均需匿名处理)

    1)著作类:包含匿名成果1份(可以用涂改液、有色胶带或有色记号笔覆盖住单位和作者信息做匿名处理),成果简介1份夹在书籍的目录前,支撑材料1份(如有),其他材料1份(如有);用合适的纸箱或档案盒包装,并打印《成果申报表》的第三页(申请人信息页)粘贴在外包装的醒目位置。

    2)研究报告:1份做匿名处理后打印;装订顺序为:封面+成果简介+支撑材料(如有)+检测报告结果页(公开发表无须提供)+其他材料(如有)+资格材料+目录+正文+封底;所有材料用合适的纸箱或档案盒包装,并打印《成果申报表》的第三页(申请人信息页)粘贴在外包装的醒目位置。

    3)论文类成果:1份匿名件使用A3纸彩色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装订顺序为:封面+成果简介+支撑材料(如有)+其他材料(如有)+资格材料+论文全文+封底。论文类所有材料装进一个档案袋内,并打印《成果申报表》的第三页(申请人信息页)粘贴在档案袋上;

    五、其他要求

    申报人必须严守学术规范,加强学术自律,按《评奖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求,实事求是地申报参评,如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获奖成果被人举报有学术不端行为、弄虚作假、意识形态有问题的,一经查实按相关文件进行严肃处理。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其材料,不论获奖与否,评审结束后由评委会办公室留档或处理。

    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进行广泛动员。未尽事宜,请与学校社科联或科研院联系。联系人:秦世峰,肖尧。联系电话:13377320387,13737726177。


    桂林理工大学社科联

    社会科学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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