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我区科技创新开放合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桂科外字〔2021〕126号),自治区科技厅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广西科技创新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合作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要求
(一)申请认定的基础条件:
1.合作基地的申请单位应为依法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2.与区外(含境外、国外)的知名科研院所、高校、企业或其它合法机构已建立稳定的机制性合作关系,并通过科技创新合作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3.有明确的国内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发展规划和布局,有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配备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对本领域或本地区开展国内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具有良好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4.申请单位经营规范,社会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二)科研院所、高校和新型研发机构申请认定合作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前沿技术或基础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拥有国家或自治区级创新平台;
2.已与区外(含境外、国外)机构共同承担国家或自治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按期结题,且在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过程中无违法违规情况;
3.与区外(含境外、国外)机构的合作研发成果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并在我区或境外实现转化或产业化;
4.在引进区外(含境外、国外)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共建海外创新载体或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其他要求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桂科外字〔2021〕126号)相关内容(附件1)。
二、申报认定程序
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桂科外字〔2021〕126号)相关内容(附件1)。
三、申报材料格式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申报书》《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申报认定材料清单》,请聚焦特定专业领域申报并提供近五年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和附件3。
四、政策支持
对通过评审获得认定的合作基地,后续可优先获得申报广西科技计划相关项目支持。
五、有关事项
(一)申报实行限项制,每个申报单位本年度最多申报1家合作基地。
(二)请拟申报的单位于2024年6月6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一份)和电子版(PDF)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屏风校区:教八楼8403室;雁山校区:行知楼B612),逾期或签章不齐全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四)申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和联系工作,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未尽事宜请联系:
1.广西科技经济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覃善会、蔡尚峰07710-5820566、5587319
2.科学技术研究院:
联系人及电话:覃显著,0773-5891646、2539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