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通知及有关要求发布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实验室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二)各实验室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做好准入教育及应急处置培训,要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本次检查范围包括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以及教育厅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等。各实验室要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见附件1),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整改
1.各重点实验室要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相关要求,建立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对重要危险源严格管理。要确定本实验室是否为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填报《高等学校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见附件2),并报送科研院备案。
2.各重点实验室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填报《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附件3),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整理,做到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各重点实验室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通知要求尽快完成自查自纠,并提交以下材料:
(1)《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附件2);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附件3);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2024年)》(附件4);
(4)《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2024年)》(附件5)。
以上材料由实验室主任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科研院,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glutkyc@163.com,邮件请以“XX实验室安全自查”命名。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下班前。
四、其他事项
1.工作开展期间,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将组织专家抽取高校开展进校调研工作(9月份),对实验室安全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教育部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学校高度重视科研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始终警钟长鸣、紧抓不放,抓实抓细实验室安全各项工作。对于出现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必将严厉问责,坚决做到失责必究,问责必严。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研院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覃显著,0773-5891646、2539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