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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12    作者: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高校科技创新机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提高成果转化效能,更好服务我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自治区教育厅决定启动广西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一)工程中心的建设目标是立足高等学校基础研究优势,强化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工程化和系统集成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为国家战略需求和我区产业发展提供科学技术支撑。支持高等学校与龙头企业联合共建工程中心。

    (二)工程中心为依托高等学校建设的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

    (三)工程中心实行定期评估,动态调整。自治区教育厅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工程中心将给予财政资金后补助。

    二、申报条件

    (一)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是我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依托高等学校应具有完善的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机制和管理制度。申请建设的工程中心,应是已运行若干年、并取得实质性成效的行业、地方、校级重点技术研发平台,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和技术储备。

    (二)工程中心应有广西一流学科建设项目或国家一流本科专业作为支撑,或者拥有一批高价值专利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水平科技成果,具有坚实的工程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基础

    (三)申请建设的工程中心应具备技术研发、科技成果工程化的条件及经费保障。原则上工程中心所拥有的仪器设备总价值不低于800万元,研发、验证和中试物理空间不低于1000平方米,且相对集中。

    三、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工程中心的遴选需完成学校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流程,经教育厅审核后认定为广西高校工程研究中心。

    (二)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对安排专项经费资助工程中心作出承诺。所作承诺将作为是否入选广西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的重要参考,承诺的落实情况要在今后对工程中心建设成效的评估中予以重点考察。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申报工作。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广西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及建设任务书》(附件1),并登录“广西高校科研管理和服务云平台”系统填报申报信息(系统将于2024年8月下旬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单位应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客观真实。其中各工程中心成员及其成果原则上不能与学校现有或拟申报的其他工程中心相重复(含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发改委工程研究中心)。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行取消申报资格。

    (三)根据教育厅要求,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拟申报的工程中心建设的必要性、主要研究方向和建设任务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四)报送材料

    1.《广西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及建设任务书》(附件1)一式10份;备查材料请简装成册,一式1份;《广西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

    3.请将以上纸质材料于2024年8月30日前报送至科研院,电子版申报材料一并发送至邮箱glutkyc@163.com。学校将择优推荐至教育厅。

    4.联系人及电话:覃显著,15577430920。纸质材料接收地址:屏风校区教八楼84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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