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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及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23    作者: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及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有关认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4年认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

    鼓励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等单独或以创新联合体形式共同申报。申报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面向国家、自治区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需求,重点围绕支撑绿色低碳、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优势特色农业、未来产业(氢能、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生物制造、航空航天等)等产业集群创新发展,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研究。发展方向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要求:《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指导目录(2021)》(桂发改高技〔2021〕933号)。

    2.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和产业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技术创新团队人员总数不少于4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占70%以上。

    3.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相关的研发、检测、测试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具有科技成果工程化转化和向企业辐射工程技术成果的成功经验。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4.拟建设的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及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较为规范。

    5.申报的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原则上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对于采取非法人形式组建的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需要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的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评价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6.依托单位为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原则上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3%,并在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组建过程中有较强资金筹措能力,确保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顺利建设。

    7.鼓励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请组建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同时为提升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创新能力,共同申报单位总数不能超过3家。

    (二)认定程序

    1.初筛。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根据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基本要求,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进行筛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直接淘汰。

    2.评审。邀请相关领域专家依据评分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答辩名单。

    3.答辩。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单位的建设基础、发展定位、产业化能力和未来市场格局等内容进行质询,并形成答辩分数排序名单。

    4.核定。在评分结果顺序的基础上,结合重点产业原则和协调布局原则,择优确定2024年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名单。

    5.公布。认定名单经公示及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名义印发公布。

    二、2024年评价工作

    (一)评价对象

    对认定已满3年(批复时间2020年(含)以前)的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进行评价(我校需要评价的工程中心名单见附件8),业绩成果统计期间为2021至2023年。

    (二)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突出重点。重点评价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的研发能力、创新成果、成果转化、人才队伍、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3.动态调整。根据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变化和行业需求,适时调整评价指标和权重,确保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适应性。

    (三)评价结果及应用

    1.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2.对评价优秀的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给予表扬。

    3.对评价不合格的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直接取消其资格。

    (四)评价程序

    1.自评。需要评价的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按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我评价,在线撰写评价报告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评审。邀请相关领域专家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审,形成初评意见。

    3.考察。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部分工程研究中心的研发能力、人才队伍建设、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形成意见。

    4.核定。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在评分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市场环境等因素,讨论形成综合评议意见,给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的评价结果。

    5.公布。评价结果经公示及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名义印发公布。

    三、申报及评价注意事项

    (一)本次认定和评价工作采取线上填报方式,请拟申报和参与评价的工程中心按照通知要求,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s://zxsp.fgw.gxzf.gov.cn/)进行线上填报,具体操作流程见系统操作指南(附件6)。

    (二)申请认定的材料包括电子版与纸质版(其中纸质版待确定公示后再行提交)全:XX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申报汇总表、申报核准表(Excel版)。电子版材料需统一命名为“2024年XX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材料”。

    (三)申请评价的材料只需提交电子版:XX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报告、评价汇总表、评价核准表(Excel版)。电子版材料需统一命名为“2024年XX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材料”。

    (四)所有申报认定和评价材料请于2024年10月28日中午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lutkyc@163.com,经学校报送至推荐单位桂林市发改委初审后择优上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科学技术研究院:覃显著,15577430920

    2.桂林市发展改革委:0773-3687579

    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高技处:潘建文,0771-2328556。



    附件:1.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

    2.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证明材料

    3.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报告

    4.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证明材料

    5.各有关单位和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审核报送数据表

    6.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申报与评价系统操作指南

    7.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8.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拟评价名单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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