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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专班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企业科技特派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06    作者: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建立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和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长效机制,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广西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方案(暂行)》(桂科发〔2025〕33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企业科技特派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规上工业企业。

    二、征集要求

    (一)征集对象

    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不含转制院所)等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团队。

    (二)基本条件

    1. 担任企业科技特派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立场坚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属于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科技人员。

    (3)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创新和成果应用推广、组织协调能力及工作责任心。

    (4)熟悉企业科研情况,有志于从事产学研工作,对服务企业创新有浓厚兴趣,能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科技问题。

    2. 申请科技特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1)科技特派团成员应满足企业科技特派员条件。

    (2)科技特派团设团长1名,人数3—5人,实行团长负责制。团长原则上应具备正高级职称,具有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和丰富的服务企业经验。团员专业结构合理,分工明确。

    (3)科技特派团成员同期只能参加1个科技特派团,统一纳入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

    三、工作职责

    (一)组织政策宣讲。负责开展国家、自治区层面科技政策宣讲、针对性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推动企业完善科技管理制度。

    (二)畅通沟通渠道。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成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协同、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建设等合作。

    (三)凝练科技需求。帮助企业分析、研究需要攻克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凝练技术发展需求,积极申报各级科技计划、技术改造项目。

    (四)协助制定战略。配合企业制定创新战略,定期评估企业创新战略的实施效果,推动企业根据市场变化和技术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创新战略。

    (五)开展技术攻关。深入了解企业需求,积极参与企业的技术研发工作,加速核心技术突破。

    (六)推进成果转化。引入最新科技成果,服务企业技术创新与新产品开发,促进成果转化、产业化。

    (七)完善研发体系。参与企业技术研发工作,帮助企业建立研发投入核算制度,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

    (八)科技赋能成长。夯实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基础,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引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升级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

    四、考核方式

    (一)企业科技特派员(团)服务周期为2年,认定有效期满后可重新申报。

    (二)企业科技特派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工作由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专班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作办)组织开展,考核内容包括基础指标、企业评价、服务情况以及加分项。

    (1)基础指标。企业科技特派员一年内到派驻企业开展现场服务不少于5次,累计服务天数30天以上;科技特派团开展现场服务不少于15人次,累计服务天数90天以上。

    (2)企业评价。派驻企业对企业科技特派员的满意度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3)服务情况。围绕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职责进行考核,主要包括科技政策宣讲与培训、促成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协助科技攻关和技术改造项目申报、配合企业制定创新战略、参与企业技术研发工作、企业培育等情况。

    (4)加分项。派驻期间,科技服务突出成效、经验、模式获得各级媒体宣传,与服务对象联合或指导申报科技计划、技术改造项目获得立项,联合制定并颁布标准等情况;服务企业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或国家、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企业等情况。

    五、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前期我专班已开展企业科技特派员意向征集工作,形成了《企业科技特派员需求汇总表》(详见附件1)。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团)与企业沟通并达成一致后,由申请人(团)填报《企业科技特派员(团)申请表》(详见附件2)。派出单位负责《企业科技特派员(团)申请表》的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表汇总上报工作办;同时,报送《企业科技特派员(团)信息汇总表》和《企业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及联系人信息表》(详见附件3、4)。

    (二)核查确认。工作办将拟派科技人员情况反馈各设区市服务站,由各设区市服务站综合考虑本地产业发展与企业需求,对申请人资格及供需对接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后,提出企业科技特派员初步建议名单。

    (三)公示认定。工作办汇总形成年度企业科技特派员(团)选派计划,经自治区工作专班组成部门审定后公示。

    (四)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团)与派驻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经各设区市服务站审核后,报工作办备案。

    (五)补录征集。工作办将未匹配上的企业和企业科技特派员(团)反馈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各设区市服务站进行补充征集,确保应配尽配。

    (六)培训派出。工作办在企业科技特派员(团)派出前,至少开展一轮自治区产业导向与科技政策的专项强化培训。经培训后,企业科技特派员(团)方可到企业开展科技服务工作。

    六、报送方式


    请有关学院动员本单位及专家(老师)根据企业需求积极申报,并于2025年3月1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附件2(文件命名方式:“姓名+单位”)、附件3和附件4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glutkyc@163.com(邮件命名方式:“单位名称+企业科技特派员”),逾期报送将不再受理。

    注意

    1.原已有合作意向的相关科技专家(老师),请尽快对接合作企业;

    2.原来没有合作意向企业的专家老师请根据自身需求情况填报 。

    3.附件1《企业科技特派员需求汇总表》中分为三种情况:①企业需求申报时已经提前沟通好,且需求信息发布在需求汇总表的;②相关专家(老师)与企业需求岗位吻合,且企业意向对接单位为空白的;③企业意向对接单位为桂林理工大学,且相关专家(老师)未提前对接的。其中情况②和情况③需要专家(老师)积极争取,达成意向后提交附件2和附件3。情况①与企业再次沟通好后,提交附件2和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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