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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度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6    作者: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2025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以下简称中青年项目)结题工作已启动,现就做好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符合结题条件的2021年以来(含2021年)批准立项的中青年项目(其中2021年度项目务必在本次完成结题且不可延期,未结题的明年将予以撤项),2020年度项目因疫情原因造成无法按时结题项目,酌情纳入结题范围2019年以前(含2019年)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题或申请结题未通过的中青年项目原则上予以撤项,不再安排结题。

    二、结题条件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题条件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可申请结题。

    (一)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

    (二)具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或通讯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的成果。

    (三)项目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且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项目资助等字样(含题名、立项编号)。

    (四)因疫情原因无法开展田野调查、对外交流等而延期到本年度结题的2020年度项目,应提供符合上述两种情况的说明至科研院,由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提供说明报告,报教育厅研究确定是否符合申请结题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结题流程

    1.本年度项目结题工作通过网络申报方式进行。负责人登陆广西高校科研管理和服务平台(网址:http://keyanyun.myclub2.com,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点击中青年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结题”—“新增结题申请,根据要求填写信息并提交结题材料。具体结题办法和流程以该系统为准,操作方法见广西高校科研管理和服务平台首页操作手册栏目及附件1

    (二)结题材料提交

    1.负责人应仔细阅读系统内的结题操作流程(附件1),上传结题支撑材料,其中获得经费资助的项目,应根据系统提示上传加盖学校财务负责人章的经费决算表扫描件(附件2,如不会填写或填写中有疑问,请下载查看决算表填写示例(附件3

    决算表应严格根据财务系统支出明细填写。教育厅只是批准经费,只用填写合计数,具体资助均由学校资助,业务费、实验费等费用项填写进学校资助经费总额下方小计中,自筹项目费用请填写0

    填写好、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直接前往财务处(一般是雁山),说明广西高校中青年项目财务决算表盖财务处长私章,请财务处工作人员帮忙办理,盖财务处处长私章后扫描上传系统即可,无需学校章、无需财务处章。

    结题申请的结题报告(可选,没有则不用传),主要根据当时申请书给自己设的指标,没有则不用上传。

    2.本次结题申请系统提交截至时间为425日,负责人必须在截至时间前提交结题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各负责人提交结题申请后要时刻关注系统信息,若被退回及时修改提交。

    四、其他事项

    (一)各项目负责人应重视此次项目结题工作,我校和教育厅将对申请结题项目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未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及不合格的结题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无法按原项目约定组织实施,确需调整项目研究内容、指标、研究期限或者调整团队成员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申请,报学校科研部门审核并提交教育厅备案。其中申请项目延期的,每个项目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经延期的项目,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将予以终止。延期在系统内申请,申请研期的项目按要求上传盖章扫描的延期申请书。

    (三)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需要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申请,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提交教育厅备案。

    (四)学校将对承担的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进行自查和清理。凡已终止或被撤项的项目,由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主持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的申报。

    五、项目更变注意事项

    (一)变更流程(一定要打印《变更申请》盖章扫描后再上传附件,否则无法审核):

    1)变更申请:项目负责人新增变更申请并填写,再将《变更申请》打印出来。

    2)审批盖章:项目负责人携带打印出的《变更申请》直接前往科研院雁山行知楼B612加盖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审批盖章(学术委员会章,无需走申请流程)。

    3)上传盖章文件:项目负责人上传《变更申请》盖章版pdf文件,并提交变更申请到学校,即变更申请状态为已提交学校

    4)审核:校科研管理部门在系统将变更申请审核通过,即变更申请状态为已完成,结束。

    其中申请项目延期的,每个项目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经延期的项目,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将予以终止。延期在系统内申请,申请研期的项目按要求上传盖章扫描的延期申请书(其中20212022年项目不能再申请延期)。

    六、联系方式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科学技术研究院联系。联系人:范可,侯笑娜;

    联系电话:2539779589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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